記者 葉麥穗

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公佈一則行政監管公告顯示,第三方支付上市公司拉卡拉第五大股東陳江濤因將持有的500萬股拉卡拉股票拍賣違反承諾,被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具體來看,經證監會調查,陳江濤作爲拉卡拉的股東,在拉卡拉IPO時(2019年4月25日)承諾,拉卡拉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但今年5月27日,拉卡拉披露提示性公告,因與靖江市潤元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陳江濤所持拉卡拉500萬股股份被司法拍賣,拍賣成交金額約1.15億元,該500萬股股份被嚴琳競得,並已完成過戶登記手續。陳江濤違反了前述承諾,也因此案被列爲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1.53億元。

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陳江濤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陳江濤持股3107.20萬股,佔比3.88%,爲第五大股東。 其中累計2475.8萬股處於質押狀態,佔其所持股份的比例爲79.68%,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爲3.09%。  

根據拉卡拉公告稱,陳江濤未在拉卡拉任職,不影響拉卡拉經營活動,拍賣獲得500萬股份的新主體,應繼續履行陳江濤的相關承諾。

陳江濤所持的股份被拍賣並不止一次。今年9月底,拉卡拉發佈公告稱,於近日獲悉首發前股東陳江濤因與銀河金匯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擬對陳江濤持有公司的220萬股拉卡拉股份進行司法拍賣。

據阿里拍賣上公佈的信息,該220萬股股票的起拍價爲4793萬元,在首次拍賣中流拍,近日將進行第二次拍賣,拍賣價格降至431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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