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广州爱思博格双十一促销后半数门店关闭,称有校区只剩八毛钱》,近日,家长们多次要求退款无果后,发现涉事校外培训机构所属公司已经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为跑路做准备。”家长称。

对此,律师称,法人此举或是为逃避后期债务执行阶段的相关责任,但只要原法定代表人是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即使已经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仍可要求其承担法定代表人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近期辽宁、海南、广州、厦门等多省市发布了有关“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相关文件,以“第三方托管”、“一课一销”等方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解决“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问题。

律师:拒退费即使更换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责任

澎湃新闻日前报道广州多家爱思博格兴趣学院停课关店,不仅关店通知突然,也没有给出任何退费方案,而且在关店前一天,部分门店还在进行“双十一”促销活动,有上千名已经购买高额课程包的学生受到影响。对此,该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并非拒绝退费,而是在商讨转校和退费方案。

让家长们气愤的是,迟迟没有等来退费方案,却发现该机构所属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明显是为跑路做准备”,家长梁女士说,目前机构联系人都已经“失联”,“没有任何人出面解决问题”。

澎湃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看到,爱思博格兴趣学院所属的广州爱思博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11月16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变更,原法定代表人、股东郑旭,均变更为了姜彦荣。

家长梁女士称,此前法定代表人郑旭还曾出面发言,称他一定会对家长负责,让家长们耐心等待,然而目前已经打不通电话,“我们当时觉得他还很有诚意,但变更法人是要提前申请的,也就是说当时已经在申请更换了,只是在拖延我们的时间”。对此,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原法定代表人郑旭,未获回应。此前接受采访的相关负责人,称已离职不了解情况。

澎湃新闻记者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后更换法定代表人已经是常见套路。对此,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介绍称,校外培训机构倒闭后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是为逃避后期债务执行阶段的相关责任。

他分析称,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校外培训机构倒闭停课,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学生和家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甚至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但校外培训机构倒闭后拒不退还学费,或者已无资金可退还,家长们在诉讼执行程序中均可申请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措施。

因此,窦贤尚称,上述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是为了逃避债务责任。但他表示,只要原法定代表人是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即使已经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仍可要求其承担法定代表人责任。

此外,窦贤尚建议,如果校外培训机构恶意卷款“跑路”,则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学生、家长们还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学生家长倪女士、桂女士称,目前已经有多个家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得到受理,“我们现在就希望坏人能够得到惩罚,也算是对孩子的一个交代”,倪女士称。

多省市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文件

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大多采用预存款、购买套餐课包等“先缴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不少家长都一次性支付了半年甚至一年的费用,导致在机构出现问题无法继续运营后,往往面临巨大的金融风险。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就曾提出要强化培训收费监管,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0月26日,教育部联合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要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实行预收费监管全覆盖、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等。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日辽宁、海南、广州、厦门等多省市都针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

11月9日,厦门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试行)》,并在全国首次提出“一课一销”的监管模式。文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本市范围内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托管银行开设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托管银行平台的预收费采取“一课(项)一消、一周一结”模式实施监管。经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员(家长)共同确认已完成的课时或服务项目后,托管银行按课时费用或服务项目费用进行结算,7日内将课时费用转入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资金存款账户。

11月18日,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多部门下发了《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到退费规范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也提出了采用“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的,存管银行可以按照“一课次一销”原则,在每次授课完成后拨付相应数额的预收费资金,或按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的原则进行资金拨付。

同日,辽宁省在印发的《辽宁省校外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除进行预收费资金监管外,还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此外,在多省市的下发的文件中,还对退费提出了要求。如海南省要求学员在课程开课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