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浦發客戶存款“被質押”羅生門再升級,一份回函“真僞”成焦點

浦發客戶近3億元存款“被質押”事件有了後續。11月24日,浦發銀行與當事企業再度發聲,焦點之一是一份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

據浦發銀行公告,經該行覈查,南京科遠智慧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智慧能源”)年審會計師收到的“2020年底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非該行出具,已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公安機關作進一步查證。

但智慧能源大股東、上市公司科遠智慧在同日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中,提供了年審會計師的補充說明。說明顯示,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針對上述詢證函每項詢證信息都加蓋了“相符”章和經辦人爲“賈某某”印章予以確認,年審會計師還保留了向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發函詢證的快遞單號等相關證據。

何爲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一位國有大行公司部經理告訴記者,例如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想覈實一家企業存款數據,會向銀行發去詢證函。一位會計師進一步介紹,去函和回函通常就是一份文件,回函一方確認無誤,在旁邊蓋章就可以。爲了防止舞弊,銀行、事務所雙方也會留存郵寄函證的快遞單。

浦發銀行:相關回函非該行出具 該案正由總行領導牽頭調查

不同於首次以“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有關負責人”身份回應,11月24日,浦發銀行從總行層面發佈了公告。

浦發銀行在公告中稱,經該行覈查,智慧能源年審會計師收到的“2020年底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非該行出具,該行南通分行已將相關證據資料提供公安機關作進一步查證。

浦發銀行稱,11月12日南通分行接到客戶智慧能源對其有關存款業務提出查詢和疑問,南通分行立即就該筆業務進行調查,並根據相關情況於11月15日(週一)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刑事報案,提供了相關業務資料。

“我行對此事高度重視,成立了由總行領導牽頭,總、分行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對相關業務開展全面調查。”浦發銀行表示,目前,案件偵辦正在推進,該行全力配合公安機關相關調查取證工作,以利儘快查明事實真相。

浦發銀行還表示,票據業務是商業銀行向企業客戶提供金融服務的重要工具,該行將進一步嚴格合規內控管理,狠抓業務規章落實,更好發揮該業務對便利企業客戶支付結算、助力客戶經營發展的積極作用。

當事企業方:回函上有銀行和經辦人的章,並保留了多個審計程序中的證據

當事企業則給出不一樣說法。

智慧能源大股東、上市公司科遠智慧在同日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中,提供了年審會計師的補充說明。說明內容提到,針對智慧能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放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的款項採用了財政部辦公廳、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中規定的銀行詢證函格式向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進行了函證。

該說明顯示,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針對上述詢證函每項的詢證信息都加蓋了“相符”章和經辦人爲“賈某某”印章予以確認。並在上述詢證函的結論項中“經本行覈對,所函證項目與本行記載信息相符。特此函覆。”的欄目中填寫:“第一項至第十四項詢證無誤”。經辦人填寫爲“賈某某”並加蓋印章,複覈人填寫爲“王某”,日期簽署爲“2021年4月8日”並加蓋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業務章。

針對上述銀行存款,年審會計師在履行審計程序中保留了相關證據,包括通過截圖方式獲取了智慧能源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定期存款的查詢信息和對應定期存款的明細信息,經檢查未見異常;獨立通過順豐快遞(快遞單號SF1106065377094)向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進行發函詢證,以及浦發銀行南通分行營業部的EMS快遞迴函(快遞單號 1144007303870)單據等。

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是什麼?

雙方最新公告中提到的“銀行存款詢證函回函”是什麼?

一位國有大行公司部經理告訴貝殼財經記者,例如某公司找事務所審計單位的存款數據,事務所會發函找銀行覈實,包括企業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質押比例等情況,發的這個函就是詢證函,然後銀行進行回覆。

一位會計師進一步介紹,一般都是會計師事務所直接給銀行發詢證函,銀行再直接回復給會計師事務所,爲了防止企業和事務所串通,所以不會經過企業的手。此外,去函和回函通常就是一份文件,有“一致”和“不一致”兩個選項,回函一方確認無誤,在“一致”處蓋章就可以。同樣爲了防止舞弊,銀行、事務所雙方也會留存郵寄函證的快遞單。

在11月24日公告中,科遠智慧重申,公司未在浦發銀行南通分行辦理過質押業務,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浦發銀行南通分行提供的任何質押手續證明材料。

“同時,經自查公司與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榮(南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無關聯關係、無交易往來,對上述銀行存款質押行爲也毫不知情。”公告還指出,經自查,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5%以上股東均表示對上述公司相關存款被質押事項不知情,且與南通瑞豪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榮(南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無關聯關係。

公告還提到公司相關印章在辦理該筆業務過程中曾按流程出借給財務部相關人員,經自查,公司相關的資金調撥的申請審批流程、公章借出申請及營業執照借出申請審批流程均合規、有效,不存在公司公章內控管理的重大缺陷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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