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魏建武獲刑23年!3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二審宣判

蘭州中院微信公衆號消息,11月23日,甘肅省蘭州中院對甘肅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原審被告人魏建武等3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上訴一案,依法裁定駁回魏建武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2003年至2018年9月,原審被告人魏建武相繼成立東方會娛樂會所、飛天國際娛樂會所、甘肅萬事達同仁典當行、7號國際娛樂會所等,通過提供異性有償陪侍、組織賣淫、高利放貸等逐步積累經濟實力,組織成員相繼加入、佔股,組織成員利益相互交織,人員規模逐漸增大,關係日趨緊密,架構不斷成熟,最終形成了以魏建武爲組織者、領導者,許春暉、魏子翔、魏宏萬、魏萬里、張正昇、徐青松、彭心怡等7人爲積極參加者,朱博、高學武、肖磊、樊有鵬、段維國等21人爲一般參加者,組織結構固定、內部分工明確、等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敗壞了當地社會風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建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騙取貸款罪、組織賣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案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財產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凍結、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產、車輛、存款及物品,予以沒收、折抵財產刑或依法處置。

一審宣判後,魏建武等人不服,提出上訴。蘭州中院審理後,對魏建武等3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二審審理,認爲該案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維持原判。(總檯記者 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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