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人身险新规正式发布,由于部分网销产品不达标准,弘康人寿保费收入将受影响

今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互联网人身险迎来强监管。即2022年1月1日开始,只有符合互联网人身险备案规定的产品才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而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产品均不在互联网人身险销售范围之内。记者发现,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康人寿”)目前仍通过互联网销售增额终身寿险、投连险等网红产品,或将对到期后的整改工作带来难度。

公开数据显示,弘康人寿成立以来,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理财型产品长期占据其保费收入前五位。2020年,弘康人寿互联网渠道保费收入为9.73亿元,占据保费总收入的11.78%,该渠道的保费收入仅次于其银行代理渠道。《通知》正式实施后,对弘康人寿的保费收入将产生较大打击。

整改过渡期内多产品仍在售

《通知》指出,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

记者发现,距离《通知》给出的截止日期仅有一个月左右,在监管要求对存量进行整改的过渡期内,弘康人寿多款不在互联网人身保险销售范围内的热门产品却仍在销售,且目前在各大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仍可进行在线投保。这些产品包括小金罐版、小金罐·珍藏版、小金牛版弘康安享长盈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记者在弘康人寿官方指定产品的在线销售平台“容易保”上发现,用户仍可正常购买小金罐、小金罐·珍藏版、小金牛三款投连险。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李滨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互联网人身险整改大限将至,保险公司仍在不断销售相关产品,甚至用停售误导消费者,说明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来进行整改。

此外,《通知》对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即保险公司销售上述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弘康人寿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3.08%,综合偿付能力溢额为11.97亿元,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类。因此,弘康人寿并不具备在互联网销售十年期以上传统年金险及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弘康人寿在互联网销售的热门产品弘康弘运连连终身寿险、弘康利多多增额终身寿险、金满意足臻享版弘康弘运增利终身寿险或将下架。

然而,弘康人寿客服人员却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目前仍可正常购买上述三款产品,互联网购买渠道分别为容易保平台、梧桐树公众号等。针对上述三款保险产品,目前暂未收到公司相关下架通知。此外,某保险电商平台还针对弘康人寿的终身寿险产品推出感恩节促销优惠活动。据了解,弘康人寿的相关官方渠道亦未披露上述产品的明确下架时间。

“保险从业人员仍在销售将要下架的保险产品,无非是最后搏一把保费收入,保住以保费为基础的业绩和奖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教授王国军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

李滨还向记者进一步说明了在线下架相关保险产品的合理性,“目前,全国范围人均保费支出仅为3500元左右,如此低的保险支付能力对应的是保障产品,而不是投资保险,保险姓保,保险本身不是投资渠道。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只需把条款放到网上显示就行,提高了保险缔约效率,适合简单产品和险种的签订,不适合复杂产品的订立。而投资理财类保险涉及金额较多,与现金价值差额较大,纠纷解决复杂,不容易解决,有些还存在跨地域问题,加剧纠纷的复杂性。因此,投资理财类保险更适合线下销售,线下销售也完全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通知》还指出,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过渡期。保险公司应立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充分评估、做好预案的前提下推进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本通知各项要求。截至发稿,互联网人身保险整改业务的过渡期已不足两个月,而弘康人寿需下架或整改的相关保险产品仍在销售中。

保费收入将受影响

对于弘康人寿来说,抓紧整改大限最后不足两个月时间仍销售相关产品,或与其保费收入高度依赖上述产品有关——线上是公司重要的销售渠道。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2020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2020年,共有61家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计累计规模保费2110.8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3.6%。其中,弘康人寿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模保费为76亿元,进入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前十名。

弘康人寿经营的主要险种集中在投连险、分红险、重疾险类产品,据弘康人寿2020年年报显示,其九款主要险种的规模保费收入为117.32亿元,占据规模保费收入总额的80.33%。按保费收入划分的险种,排名前五位的险种分别为两全保险、重疾险、年金保险、终身寿险、定期寿险。

2020年,弘康人寿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年金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6.05亿元,占据该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第五位。此外,2020年,弘康人寿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前三位的保险产品产生的规模保费为51.9亿元,其中,新增交费前两位的投连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均为网销的京东平台,合计规模保费为45.5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弘康人寿主要采取公司直销、银行代理、保险经纪公司代理、网销四种销售方式。其中,网销已成为弘康人寿进行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该渠道的销售金额仅次于银行代理渠道。

《通知》正式实施后,弘康人寿无法在互联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或选择转向线下经营。据了解,弘康人寿的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并且仅在上海、江苏、河南设立分公司。因此,弘康人寿线下展业范围仅局限于上述四个地区,此次下架的保险产品在其他地区或将陷入停售的风险。

此外,《通知》对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也作出相关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应为全国性机构,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

一位保险经纪人告诉记者,“互联网人身险新规落地后,纯互联网型或区域型保险公司的展业范围将变得非常严格。一般来说,从互联网下架的保险产品会走向停售,转向银保渠道、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线上线下融合销售。但是,在保费收入、净利润削减的大前提下,保险公司也无力给银保渠道及保险中介机构支付较高的佣金,保费收入将再次陷入窘境,这对部分保险公司来说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针对保险产品面临下架风险及保费收入等相关问题,记者致函弘康人寿,公司回复称“公司会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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