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企業破產涉稅事項辦理熱點問答

來源:上海稅務

熱點問答

企業破產涉稅事項辦理

  爲落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印發的通知》(滬高法〔2020〕222號),上海市稅務局近期出臺了《企業破產涉稅事項辦理操作指南2.0》,供破產企業辦稅參考。

  某企業正在走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指派辦稅員小張就操作指南2.0中的相關規定前來諮詢申稅小微,一起跟隨辦稅員小張漲漲知識吧~

辦稅員小張

  破產管理人指派的辦稅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實名信息採集後,能享受哪些辦稅便利呢?

已採集實名信息的辦稅人員,線下辦理涉稅事項時應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可不再攜帶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產申請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營業執照、《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已採集實名信息的辦稅人員,持企業法人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可登錄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線上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辦稅員小張

  管理人可以查詢到哪些破產企業涉稅信息呢?

  管理人可申請查詢破產企業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和接受處罰等涉稅信息。現場辦理查詢業務的,管理人可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註銷清稅專窗(專區)申請查詢;網上辦理查詢業務的,管理人可登陸上海市電子稅務局申請查詢。

辦稅員小張

  破產管理人如何辦理納稅申報呢?

  管理人據實補辦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前企業未辦理的納稅申報,未發現企業有應稅行爲的,可暫按零申報補辦納稅申報。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後,經人民法院許可或債權人會議決議,企業因繼續營業或者因破產財產的使用、拍賣、變現所產生的應當由企業繳納的稅(費),管理人以企業名義按規定申報納稅。

辦稅員小張

  管理人可以代破產企業辦理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前的撤銷非正常戶認定等相關事項嗎?

  可以。管理人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裁定書、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管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相關稅種納稅申報表等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管理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被稅務機關認定爲非正常戶的破產企業,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爲接受處理並補辦納稅申報的,可恢復正常狀態。

辦稅員小張

  企業的稅控設備、發票等在破產受理日前有丟失,管理人應當如何辦理掛失、補辦呢?

  管理人發現企業的稅控設備、發票等在破產受理日前有丟失情形的,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並以企業名義按照規定辦理掛失、補辦等手續。管理人需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的裁定書、指定管理人的決定書、管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複印件;《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丟失、被盜金稅卡情況表》。

辦稅員小張

  企業在重整過程中因引進戰略投資人等原因,確需辦理稅務登記信息變更的,應當如何辦理?

  企業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辦理變更登記,稅務機關接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變更信息,經企業確認後即時更新相關信息。對於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事項,企業可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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