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改租”新政出臺!天津發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租房難題

爲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更好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及規劃資源局制定了《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日前正式印發實施。

結合國務院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保障性對象標準:改建項目的出租單元建築面積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且70平方米以下的佔比不低於80%,租金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主要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爲調動各方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積極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更好支持各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天津市先後出臺了《天津市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關於用好中央試點政策支持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根據上述支持政策,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申請財政補貼,獎補標準爲建安成本、工程建設其他費、裝修裝飾費總和的30%,且最高不超過600元/平方米。此外,辦理商業銀行貸款用於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可申請貼息獎補,獎補標準爲相應貸款當年實際發生利息的30%,且貼息利率最高不超過2個百分點。對認定的重點項目,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10元/月·平方米的運營獎補。

《指導意見》還從稅收、水電氣熱價格優惠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政策。

稅收支持政策方面,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並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水電氣熱價格優惠政策方面,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部門對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的項目,在項目運營期內水電氣熱收費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總檯記者 朱辛未 於麗東 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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