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出借過身份證嗎?這些風險須重視!

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開始實施,個人信息保護越來越受關注。一些網絡平臺因爲過度採集、使用個人信息,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身份證是證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證件,是個人非常重要的信息。現實中,出借身份證註冊公司的現象屢見不鮮,用“借”來的身份證註冊的公司如果發生債務糾紛,身份證“借出者”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近日,稅務機關就收到了兩起相關案件的諮詢。

案例一

大學生出借身份證 家人八百里加急“滅火”

本報記者 徐衛興 通訊員 郭良東 湯永忠 李莉

餘先生在幫上大學的兒子收拾東西時發現一張營業執照,上面寫着兒子的名字,一問才知道,今年8月初,兒子小余的一位朋友以大學生開辦公司可以申請優惠貸款爲由,借用小余的身份證在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註冊了一家公司。“身份證哪能隨便外借,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餘先生責怪小余。“他張口了,作爲朋友我不好意思拒絕。”小余解釋。餘先生讓小余聯繫借身份證者,但一直聯繫不上。這下,小余也慌了,不知道被借名註冊的公司是什麼情況、有沒有違法問題,連忙上網搜索。經過一番查找,他們發現了公司註冊地稅務局的電話,連忙撥打詢問。

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工作人員馬上幫助查詢了小余名下公司的狀態。“還好,這家企業目前還未到稅務部門辦理報到手續,也未向稅務部門申領過發票,這意味着它在稅務方面暫未產生不良後果。”得知這一情況,餘先生心裏踏實了些,但決定儘快前往襄陽,將這個公司註銷,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案例二

輕信嘗苦果 受限才知情

胡銘露 楊曉昕 本報記者 鄭國勇 程麗華

王麗(化名)曾在大連開辦一家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因個人原因打算停止經營,而就在辦理公司註銷手續前,一直爲公司代理記賬的會計曲某稱自己有個親戚正好想開一家公司,建議王麗將公司變更到自己親戚名下,並稱自己可以代辦所有手續。出於對曲會計的信任,王麗在一系列有關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授權協議上籤了字。2015年6月,王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爲曲會計的親戚張某,公司名稱變更爲大連某物資有限公司。“沒想到的是,這次變更留下了巨大隱患。”王麗後悔自己當初考慮問題太簡單。

前不久,王麗去銀行申請貸款被拒絕,一問才知道是因爲她名下有家公司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這家公司6年前就變更給別人了,怎麼又跟我扯上了關係?”王麗一聽懵了。無奈之下,她向稅務機關求助。

根據王麗的表述,稅務人員立即翻閱案件資料查詢,發現曾在王麗名下的公司,自法定代表人變更爲張某以後就開始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幾個月時間內就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75份,涉及稅額800餘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失聯。2019年9月,該公司被依法查處並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作爲失信行爲人按規定也被列入聯合懲戒名單。

但就在2019年12月,一直失聯的張某突然出現了。張某氣沖沖地找到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說自己家在河南,以前從未到過大連,也從未參與過自己名下這家物資有限公司的任何經營,在得知被懲戒之前根本不知道這家公司的存在,自己丟失過身份證,身份證信息被壞人冒用了,自己是被“被法人”的。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過進一步詢問、調查,根據筆跡鑑定等相應證據,認定張某是“被法人”,隨即撤銷了之前的變更決定,將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張某變回了王麗,公司名稱也變更回了大連某科技有限公司。

原來,張某並不是曲會計的親戚,而是另一個完全不知情的受害者。王麗這才意識到,6年前自己輕信他人沒有及時註銷公司,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自己也沒有到場,埋下了多大隱患。

小貼士

違法使用他人信息,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七條:個人信息處理者在處理個人信息前,應當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下列事項:

(一)個人信息處理者的名稱或者姓名和聯繫方式;

(二)個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

(三)個人行使本法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告知的其他事項。

前款規定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將變更部分告知個人。

個人信息處理者通過制定個人信息處理規則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規定事項的,處理規則應當公開,並且便於查閱和保存。

......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並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或者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個人信息無小事,提醒大家,妥善保管身份證,保護好個人信息。在向他人提供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等時,問清用途,一些帶有個人敏感信息的電子數據,如證件照片等,建議用完即刪或者採用加密方式進行存儲。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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