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天50家上市公司諮詢!”這款保險火了,後續費率或上調

康美案宣判後引發的“獨董跑路潮”背後,一款名爲董監高責任險(下稱董責險)的保險產品火了。

“最近找我諮詢董監高責任險(下稱董責險)的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明顯多了。”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曾任某再保險公司中國區非壽險負責人,對董責險有着多年研究,他告訴中新經緯,很多保險公司想開拓這塊業務,因爲他們看到了市場需求。

董責險是一種職業責任保險,爲企業董事和高級職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重大過失造成的第三方的經濟損失提供賠償,其價值不僅在於轉嫁公司管理層的履職風險,更重要的是爲投資者、債權人等相關方的利益受損提供賠償保障。

從2020年以來,上市公司董責險的購買量出現明顯上升。中新經緯以“董責險”作爲關鍵詞,在Wind檢索發現,截至2021年11月25日,今年來已有222家上市公司發佈了購買或擬購買董責險的公告,而2020年、2019年、2018年和2017年這一數字分別爲155家、37家、16家、6家。

董責險迎來諮詢高峯

上一次董責險引發業界關注還是在瑞幸咖啡自曝財務造假22億元人民幣,彼時美國多家律所宣佈就證券欺詐行爲對瑞幸咖啡公司和特定管理人員提起集體訴訟,但瑞幸咖啡瑞幸管理層早已集體購買了董責險,這一度令董責險的知名度直線上升。

康美藥業案中,簽字獨董承擔金額不菲的連帶賠償責任,也爲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敲響了警鐘,不少人又將目光投向了董責險。

“在康美藥業案一審落地後,董責險再迎小高峯,自2021年11月15日至今,短短的5個工作日內,我司已收到超過50家上市公司的正式採購諮詢。”平安財險的有關負責人對中新經緯表示。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同樣透露,近期諮詢量上升,需求來源主要來自上市公司的高管羣體,其中以獨董、董祕、證代的需求尤爲突出。“因董責險採購需要一定的週期、近日來諮詢的客戶仍在溝通中,不過大部分已明確了購買意向。”

平安財險提供的數據顯示,自2020年至2021年10月間,新增投保上市公司300餘家,整體投保率提升超過50%。截至2021年10月底,市場已有約650家A股上市公司投保,投保率約爲15%。

爲何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出現增長?王民認爲,主要是由於去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證券法》實施,董監高和上市公司面臨的訴訟風險上升,面臨的賠償風險增加;加之去年初的瑞幸咖啡財務造假、近期的康美藥業案,以及有關證券集體訴訟的配套司法解釋落地等,也提升了上市公司和董監高面臨的實際法律風險。

儘管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但在A股4559家上市公司中,佔比仍然偏低。

上交所資本市場研究所2020年公佈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目前,美國董事責任保險的投保率超過90%,加拿大、歐洲和新加坡的投保率達到 80%以上。

反觀中國,自2002年董事責任保險引入證券市場以來,平均每年投保比例僅爲2%,其中,持續投保2年及以上的公司佔比僅四成,投保超過10年的公司僅有6家。

哪些情況可以獲賠?

翻看A股上市公司年報可以看到,開篇作出了“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及連帶責任”。

上述業內人士透露,從諮詢問題角度,投保人比較關注“董責險具體保障的內容”“像康美藥業這種財務造假的主觀故意行爲,是否可以通過保險承保”“如果發生保險事故,是否有賠付優先級,每個高管賠付比例如何確定”等。

董責險是一種職業責任保險,哪些人可以得到保險的保障?該業內人士表示,董責險一般承保的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實際控制人作爲上市公司的股東,並不在標準的保障範圍內。

即便投保了董責險,董監高們也並非高枕無憂了,董責險並不能爲其所有行爲“兜底”。

根據上市公司海優新材發佈的《關於爲公司董監高購買責任險的公告》,責任保險保單基本能涵蓋所有因非惡意的不當行爲(在履行其職務時任何事實上或被指控違反信託、錯誤、不作爲、錯誤陳述、虛假陳述、誤導性陳述、誹謗或侵犯名譽權、違反已獲充分授權的保證、過失、違反職責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賠償的事項)所引起的法律賠償責任。

如何界定非惡意不當行爲?王民指出,非惡意就是主觀上並非故意,一般董責險會除外掉上市公司和董監高故意或者不誠實的情況。如果是履職過程中的疏忽過失,那就是過錯行爲,董責險承保的是過錯行爲。另外,多數董責險條款會對有故意行爲的董監高與僅有過錯行爲的董監高的保險責任分別對待。

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介紹,針對董監高的具體保障適用,市場標準的董責險保險條款當中均會有一個核心條款,叫做“可分性條款”,主要用於判斷故意違法行爲的適用性。標準的董責險條款應對知情及參與故意造假等人員進行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規定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同時,根據銀保監會在2020年12月發佈的《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也註明了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責任險承保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事故導致的賠償責任。

“針對不知情或未參與造假的,董責險應把其作爲單獨個體、與參與造假者區分對待,持續爲不知情或未參與造假的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損失提供保險保障。”該人士說。

此外,他強調,董責險保險條款當中的可分性條款應同樣地以監管處罰決定書、法院民事或刑事判決書、或被保險人自認等作爲判定標準。

董責險保險費率或上漲

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是中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鉅額民事賠償也對市場起到了良好的風險教育作用,而連帶賠償比例是否會促使董責險進行新一輪的費率上漲?

根據公開披露的公告信息,已採購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有超過50%的最高保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或以下。

平安財險有關負責人則表示,新《證券法》施行後,2020年全新採購董責險的上市公司中有70%已經將其保障額度提升至5000萬至1億人民幣。

上述保險業內人士透露,事實上,過去一年中A股董責險的費率水平較過往年度已出現明顯上漲,部分項目更是有翻倍漲費的跡象。事實上,單純從2020年全市場保險市場保費僅1億元保費、但有570家上市公司左右已投保這兩個數據看,已可明顯看出過往的保險費率嚴重偏低。

“因康美藥業案的賠償金額巨大,預計將會對市場有示範效果,未來A股上市公司投保的保障額度將持續上漲,以更好地應對其自身及其董監高實際面臨的風險敞口。”上述業內人士認爲,上市公司可預期在未來董責險的保險費將會有明顯的漲幅,直到保費可達到一個更加合理的水平。

談及接下來保險公司對董責險的相關調整,他認爲,預計近期將出現部分保險公司收緊覈保政策、費率上調、甚至退出或進一步縮小承保能力等情況。

“過往,因董責險的市場規模較小,絕大部分的保險公司根本沒有投入去了解相關的風險,這也是早期會出現保險費率遠低於合理水平的原因。但是,鑑於近年國內司法及監管環境的實踐和變化、再加近日康美藥業案的落地,相信將有更多保險公司意識到A股上市公司董責險的風險已與以往其所理解的不一樣。”他說。

王民指出,美股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費率20%-30%左右,而國內的目前董責險費率在0.5%左右。“與風險並不匹配,接下來董責險的費率肯定會上漲。”

上述業內人士建議相關保險公司,若希望可長期穩定地參與,需進一步且持續地加強對風險的認知程度。如果尚未設有專業化團隊來進行集中管理的,應儘快安排,否則無法適當地爲上市公司這些客羣提供應有的保險服務。

此外,因康美藥業案的賠償金額巨大,該人士認爲,未來A股上市公司投保的保障額度將持續上漲,針對已採購保險的上市公司,應適當地考慮加保;針對考慮首次投保的,則應在其可承擔的對價中,選擇更加與風險匹配的賠償限額,以更好地應對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實際面臨的風險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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