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首現巨頭被“過渡性行政指導”,工信部監管思路有何變化?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王俊 實習生 楊景宜 北京報道

11月24日,一則重磅消息,工信部對騰訊公司採取過渡性的行政指導措施,要求對於即將發佈的App新產品,以及既有App產品的更新版本,上架前需經工信部組織技術檢測,檢測合格後正常上架。

騰訊回應表示,正持續升級APP對用戶權益保護的各項措施,並配合監管部門進行正常的合規檢測。在此期間,用戶可正常下載使用APP現有版本。

“過渡性的行政指導措施”這一表述此前並不常見,受訪專家們認爲,這是工信部創新的監管手段。過渡期內,由政府指導企業運營。“過渡”後會如何,目前還無法判斷,或取決於整改情況。“對於複雜、精細、變化快的監管場景來說,這種監管方式爲科學合理監管留下了必要的空間。”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認爲。

“全新術語,創新監管方式”

隨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落地,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App審查力度必然會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也將被重點監管。

先檢測,發現問題予以通報,所涉App進行整改,整改不當予以下架,是App治理中常規的執法操作流程。梳理工信部對App系列治理整頓也可看出,工信部會先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手機應用軟件進行檢查,督促存在問題的企業進行整改。對未完成整改的App先予以通報。次月,會對通報後仍未整改的App下架,進行公示。

不過,此次不同以往,工信部對騰訊採取的是過渡性的行政指導措施,要求對於即將發佈的App新產品,以及既有App產品的更新版本,上架前需經工信部組織技術檢測,檢測合格後正常上架。

行政指導是一種非強制性的執法手段,主要以指導、勸告、建議、鼓勵等柔性、非強制性方式進行,以促使行政相對方爲或不爲。

通過披露也可以看出,工信部對騰訊的要求相較於通報更爲嚴格,但尚未到下架的地步,提前介入App的更新、上架檢測,是“過渡性的行政指導措施”。

吳沈括認爲,對騰訊APP全線暫停更新,從執法監管強度來看,是前所未有的強度,結合監管機關自行組織檢測的細節,體現監管機關堅決的監管意願,同時,也體現了一種全面的、穿透式的監管思路。

受訪專家們認爲,這或是工信部新的監管手段。在一個過渡期內,由政府指導企業運營。“過渡”後會如何,結果輕重取決於整改情況。

“過渡性的行政指導措施是全新的術語,可以視爲創新監管方式,特別是對於複雜、精細、變化快的監管場景來說,這種監管思路、監管方式爲科學合理監管留下了必要的空間。”吳沈括表示。

工信部今年頻頻出手

記者梳理發現,工信部今年密集以行政指導等方式,加強對互聯網企業的監管。

“618”年中商業營銷活動臨近,召開行政指導會,警示電商平臺企業規範營銷短信發送行爲,強化行業自律。

“雙十一”又聚焦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營銷短信擾民問題,於10月25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規範電商平臺短信營銷行爲。

9月9日,召開“屏蔽網址鏈接問題行政指導會”,提出有關即時通信軟件的合規標準,要求限期內各平臺必須按標準解除屏蔽,否則將依法採取處置措施。

針對電腦PC端應用軟件彈窗信息騷擾用戶問題,10月28日組織召開行政指導會,規範企業電腦PC端應用軟件彈窗信息行爲。

除卻行政指導會,工信部還通過專項整治活動、印發通知等多層次、多手段的方式,加強對互聯網行業的監管。

7月份,工信部啓動互聯網行業專項整治行動,聚焦擾亂競爭秩序、侵害用戶權益、威脅數據安全、違反資質和資源管理規定等4個方面、8類問題,涉及22個典型違規場景。

11月份,印發《關於開展信息通信服務感知提升行動的通知》,要求建立個人信息保護“雙清單”,各相關企業應建立已收集個人信息清單和與第三方共享個人信息清單,並在APP二級菜單中展示,方便用戶查詢。

並且,要求提升APP關鍵責任鏈個人信息保護能力。鼓勵應用商店爲本平臺APP提供檢測服務,及時向APP開發者反饋相關問題並督促改正,防止違規APP上架。內嵌SDK在非服務所必須或無合理應用場景下,不得自啓動或關聯啓動;APP開發者、內嵌SDK應提供相應功能,由用戶自主選擇是否開啓關聯啓動。

可以看出,工信部的監管方式越來越多元,涉及內容也越來越細化、越來越深入,不僅僅是要求拉齊個人信息保護的底線,並且,還要求互聯網企業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充分保護用戶權益。

伴隨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落地,監管部門無疑將進一步加大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App審查力度必然會進一步加強,重點企業也將被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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