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圖片來自:證券時報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部署在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城市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同時印發的《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事項清單》共推出10個方面101項改革舉措。《清單》提出,進一步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探索建立跨區域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爲知識產權交易提供信息掛牌、交易撮合、資產評估等服務,幫助科技企業快速質押融資。

《清單》涉及10個方面,包括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範高效的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持續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優化外商投資和國際人才服務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監管;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產權和合法權益;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

《清單》提出,在企業開辦過程中,將社保登記後續環節一併納入“一網通辦”平臺。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簽章同步發放及應用,方便企業網上辦事。

《清單》提出,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破產案件經試點城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後,由破產管理人通知債權人及相關單位進行財產解封,破產管理人對已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時無須再辦理解封手續。債務人在試點城市的不動產或動產等實物資產被相關單位查封后,查封單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許破產管理人對被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置。處置後依據破產受理法院出具的文件辦理解封和資產過戶、移交手續,資產處置所得價款經與查封單位協調一致後,統一分配處置。

《清單》提出,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添加相關信息,及時反映企業重整情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調整相關信用限制和懲戒措施。探索重整計劃執行期間賦予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參與招投標、融資、開具保函等資格。

《清單》提出,進一步探索完善知識產權市場化定價和交易機制。探索建立跨區域知識產權交易服務平臺,爲知識產權交易提供信息掛牌、交易撮合、資產評估等服務,幫助科技企業快速質押融資。同時,健全政府引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綜合運用擔保、風險補償等方式降低信貸風險。探索擔保機構等通過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拍賣等方式快速進行質物處置,保障金融機構對質權的實現。

《清單》提出,便利開展機動車、船舶、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推動機動車、船舶、知識產權等擔保登記主管部門探索建立以擔保人名稱爲索引的電子數據庫,實現對試點城市相關擔保品登記狀態信息的在線查詢、修改和撤銷。相關擔保信息與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共享互通,實現各類登記信息的統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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