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5楼财经|明年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收款,有哪些影响?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经营活动收款。同时,央行要求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收款影响风险监测效果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个性化、多样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经济、地摊经济的资金收付效率。但与此同时,个人收款条码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例如,部分机构使用个人收款条码转账业务办理大量生产经营、生活消费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质,导致交易信息失真,影响风险监测效果,也不利于借助支付服务为经营活动赋能增值。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扰乱了条码支付业务正常秩序,影响了涉赌“资金链”追溯机制的实效。

要为有经营特征的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

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要求,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通知》要求,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等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通知》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同时,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此外,《通知》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有助于更好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通知》对消费者和小微商户有哪些影响呢?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总体上有助于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方面,《通知》从多主体、多维度进一步规范支付受理终端与特约商户管理,有利于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手段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盗用账户资金;另一方面,《通知》要求清算机构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支持本机构成员机构满足客户必要合理的交易信息查询需求,有利于提升银行、支付机构的对账单、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减少相关纠纷和投诉。

“长远来看,《通知》关于规范个人收款码的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对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质量。”该负责人称,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收款码用户,《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参照特约商户管理。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配合收单机构完成商户入网程序之后,收单机构应当按照商户服务标准提供支付服务,按规定建立商户与收单结算账户等要素信息关联对应关系,这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外包机构挪用资金、大商户“二清”等风险,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和服务体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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