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利用“稅收窪地”和關聯交易逃避稅 這四種行爲被盯上了

作者:陳益刊

企業利用“稅收窪地”來逃避稅屢禁不絕,中央今年發文要求嚴查,未來利用區域稅收優惠、地方財政返還、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等手段偷逃稅將被重點關注。

一些企業利用“稅收窪地”來逃避稅似有擴散態勢。近些年一些涉稅諮詢公司鋪天蓋地宣傳如何利用“稅收窪地”來給企業節稅,甚至有稅務局官員在微信羣中多次看到類似廣告。

對利用“稅收窪地”逃避稅行爲已有嚴打態勢。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中,要求對利用“稅收窪地”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爲,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目前境內“稅收窪地”現狀如何?11月26日,《國際稅收》雜誌發表《境內“稅收窪地”引發的避稅問題及應對策略》對此有詳細分析。該文四位作者均來自河北稅務局。

上述文章分析,目前利用境內“稅收窪地”避稅主要有四類。第一類是區域性稅收優惠型,即國家爲了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出臺了許多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最爲典型的代表就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霍爾果斯市。

成立於2010年的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對符合條件的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五年免徵五年減半徵收的優惠,並對開發區留存的增值稅、所得稅額給予一定比例返還。這一優惠政策吸引了包括影視行業等公司入駐,一度被稱爲“避稅天堂”。

上述文章稱,河北某裝備總公司發佈公告,以轉型開展境外創業投資業務爲名遷入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其後利用當地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避了轉讓其子公司需繳納的鉅額企業所得稅。這類行爲顯然違背了國家出臺稅收優惠政策的初衷,不僅耗費公共資源,而且極易產生不良的社會效應。

不過,近些年當地稅務部門強化徵管,打擊沒有實質性運營的空殼公司,嚴打之下,包括一些空殼影視公司相繼註銷。

爲了防止再出現類似的區域性“稅收窪地”,目前國家在政策設計上就健全制度進行預防,並強化徵管。

以海南自貿港爲例。爲打造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海南自貿港擁有一套特殊的稅制,比如“零關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率爲15%等,稅負明顯低於內地。《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爲進行評估和預警,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防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避免成爲“避稅天堂”。

海南省省長馮飛曾公開表示,海南要從一開始就做好防範稅收風險的文章,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爲“避稅天堂”。鑽空子的空殼公司一個都不要。

上述文章稱,第二類“稅收窪地”是地方政府財政返還獎勵型。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爲促進本地區經濟發展,會採用財政返還、獎勵等方式鼓勵招商引資。

比如,河北某製藥集團就因此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設立了銷售子公司。位於河北省的生產型子公司將藥品低價銷售給拉薩子公司,再由其將藥品賣向全國各大醫院和藥房,並因此留存了大量的利潤。由於該子公司在拉薩市繳納企業所得稅,享受當地的財政獎勵政策,大部分稅款又以財政獎勵的形式回到該子公司,從而使該製藥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大大降低。

文章表示,第三類“稅收窪地”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型。一些大型企業集團存在大量的研發項目和研發支出,集團內不少承擔核心技術研發的公司會被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稅率,成爲集團內的“稅收窪地”。

比如,總部位於江蘇省的某童車企業集團,總公司集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其在河北省的生產型子公司以較低的價格將產品銷售到總公司,總公司再以正常的市場價格向終端市場銷售,通過享受優惠稅率降低集團的整體稅負。

第四類,則是集團成員企業虧損彌補型。文章介紹,這種類型的特點是,企業集團通過境內關聯交易將利潤集中到存在虧損的成員企業,通過彌補虧損實現“盈虧互抵”,大幅降低集團整體稅負。

文章稱,稅務機關面臨的形勢相當緊迫,必須加大力度對企業集團利用境內“稅收窪地”避稅的行爲進行防控。

該文建議,嚴格稅收優惠政策和財政獎勵政策的制定和管理。完善境內反避稅調查體系,加強反避稅部門與稅務稽查部門的業務合作,拓展反避稅信息來源渠道。對利用境內關聯交易避稅高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羣開展精準整治,依法對避稅行爲加大處罰力度。加大反避稅人才培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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