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四五”末北京将迈入中度老龄化,未来五年如何发展老龄事业?

随着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成为新常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也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老龄规划》)近日出台,其中指出北京将在“十四五”末迈入中度老龄化的现状,并提出从基础养老医疗到老龄人口的社会参与等各方面举措。

到2035年,高龄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

北京市老年人口的基数大。“十三五”末北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429.9万,较“十二五”末增加了63.7万,预计“十四五”末老年人口将达517万,较“十三五”末增加87万。

《老龄规划》提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成为新常态。

预计到“十四五”末,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4%,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到2035年,老年人口接近700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到2035年,高龄老年人口将突破100万,社会抚养比持续增长,高龄化趋势加速。

将实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

相比于“十三五”时期,《老龄规划》新增了健康服务、老年教育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支援系统普遍建立,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80个等16项具体指标。同时,新增了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强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科技支撑、加快京津冀老龄事业协同发展等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重点指标中,记者注意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求实现制度和人群全覆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也将普遍建立。

探索引导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保值增值;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保险经办“多卡合一”,推动“全城通办”。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

北京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超过82岁,失能、半失能的高龄老年人大幅增加,老年人的健康和照护问题将成为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和高龄老年人照护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重点安排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项目,优先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建立困境老年人救助数据库,精准实施临时救助。

同时,继续落实老年人家庭住房保障优先待遇,加快实现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支持保险机构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涉老保险项目增点扩面。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奖励扶助政策。

护理险领域,将适时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失能评估、护理需求认定和护理服务等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计划工程,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探索将商业性长期护理险作为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有效补充。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加快推进扶持政策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

就近养老服务方面,完善老年人巡视探访制度,困境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普遍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应急支援系统。依托社区心理服务站,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

推动应建未建空白区域街道乡镇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解决养老服务设施配置不足问题。有序推进设施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敬老院)设施改造提升。到2025年,建成并运营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8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个。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扶持政策从“补砖头”向“补人头”转变。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加大对护理型、普惠性民办养老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监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养老机构资金预付费第三方存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培育100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

伴随代际更替和收入水平提升,老年群体需求总体上由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型,关注重点由生活保障向生活品质、精神愉悦转型。

《老龄规划》指出,老年人渴望更加丰富多彩、有尊严的晚年生活,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将更为明显,对发展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和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老龄规划》提出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营造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社会氛围。

激活老年人力资源,引导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老年人继续就业。支持老年人自主创业。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向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鼓励文化娱乐产业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服务。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开展心理咨询、情感疏导、应急干预等服务。

完善覆盖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培育100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及一大批区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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