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多地延長產假、增加育兒假,有你的城市嗎

多地嘗試延長產假、增設父母育兒假制度給育齡人羣提供政策支持。

近期,多地嘗試延長產假、增設父母育兒假制度給育齡人羣提供政策支持。例如,河南、江西、四川和浙江等地都規定,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兒假。安徽規定將育兒假擴大至6週歲以下的孩子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

北京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修改後的條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同時,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上海

11月25日上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條例》明確,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與此同時,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再享受的生育假,從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條例》還新增兩項條款,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滿3週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修改後的《條例》即日起實施。

浙江

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浙江這次修改條例進一步延長了產假,將原條例規定的婦女產假128天,修改爲生育一孩的產假爲158天,二孩三孩爲188天。增設育兒假,規定子女在三週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兒假。修改後的條例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再生育審批、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保障計劃生育家庭權益等方面進行了修改。

青海

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獎勵女方生育假90日;給予男方看護假15日。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滿三週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5日育兒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女職工法定產假爲98天,由此,青海女職工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88天假期。

河北

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該條例於公佈之日起施行。條例通過“四個假期”保障休假權益。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延長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延長產假90天;三週歲以下嬰幼兒父母雙方每年各10天育兒假;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5天的護理照料時間,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7天。

安徽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護理假;在子女六週歲以前,每年給予夫妻各10天育兒假。《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

10月29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正。修正後,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10日;女職工享受產假180日,每年給予三週歲以下嬰幼兒的父母各10日育兒假。

山西

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了修正。修正後,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且子女不滿三週歲的,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分別給予每年15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江西

9月29日,《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通過,並於公佈之日起施行。《條例》修正之後辦理結婚登記的,享受婚假18天;生育後享受產假188天、男方護理假30天;在子女0-1週歲、1-2週歲、2-3週歲期間,夫妻雙方可以各休10天育兒假。

四川

9月29日,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決定。修正後的《條例》延長女方生育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子女三週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天的育兒假。

江蘇

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30天;而在2016年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時就已經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10天,共13天。

重慶

11月25日,《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週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週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

海南

日前,《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送審稿)》對外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該《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條作爲修正後的第三十三條:“夫妻撫育0-3歲子女期間,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給予雙方各10日共同育兒假或者給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個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年滿3週歲止。”

湖北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新修改的條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延長婚假,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參保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範圍,並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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