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康美藥業獨董被判罰數億元后,上市公司獨董辭職潮成爲輿論焦點。11月24日下午,由華夏時報社主辦的“獨董制度改革正當時, A股‘看門人’法律責任研討會”在京舉行,多位高校教授、上市公司獨董、知名律師、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等各領域專業人士共同參與討論,爲中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建言獻策。

著名刑辯律師、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主任錢列陽律師表示,康美藥業獨董被判決連帶賠償數億元是有問題的,猶如金融界的“彭宇案”。

錢列陽律師曾承辦過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劉曉慶涉稅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多年來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他認爲獨董承擔的經濟責任應與上市公司經營切斷。他同時建議,有關方面應藉此案契機,進一步完善獨董制度,以充分發揮獨董對大股東的制衡作用,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金融界的“彭宇案”?

“這麼多獨董都辭職,我覺得這本身就說明了問題。”錢列陽律師在研討會上表示。

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行一審宣判,這是中國資本市場成立以後,第一起由投資者保護機構(投服中心)發起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康美藥業5名獨立董事分別被判承擔5%或10%的連帶賠償責任,涉及連帶賠償規模共計約3.68億元,而他們任職時的年薪不過10萬元左右。此後,A股市場湧現獨董辭職潮,短短十天有大約30位獨董辭職,引發各方廣泛關注。

錢列陽表示,康美獨董被判罰案件的社會效果太過強烈,這樣一來就應該考慮這個判決到底有沒有問題。“想想南京‘彭宇案’,從此很多老人摔倒沒人扶了。我很擔心,以後要麼害怕當獨立董事了,要麼判決動不動就把獨立董事捎進去了。”

“畢竟上市公司在經濟上動輒是一個天文數字,有時即使百分之一讓獨董來賠,獨董個人也承擔不起。” 錢列陽認爲,獨董在經濟方面的責任,應當跟上市公司的經營切斷。

錢列陽強調,“不是說年薪10萬卻要承擔1個億的賠償不公平,給你年薪1百萬、1千萬,但出了問題要承擔一個億的賠償責任,你願意嗎?並不是這個概念。最主要的是獨董的過失不能夠跟企業的經營直接掛鉤。”

值得注意的是,據投服中心披露,上述一審判決在2021年11月12日送達各方,各方有15日的上訴期,判決書尚未正式生效。

錢列陽表示,希望這個案子被告能提起上訴,或者由檢察院來抗訴。

獨董制度要完善

儘管不完全認同廣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但錢列陽支持進一步完善獨董制度,充分發揮獨董的制衡作用,以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他指出,獨董制度在中國的實踐中大量流於形式,由大股東提名的獨董產生方式已經決定了“獨立董事並不獨立”。

“獨立董事的權利和義務需要進一步明確,如何真的獨立,如何真的履行董事職責,要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提出補救的辦法。”錢列陽表示,獨立董事的產生機制要有所改變,不能讓獨董成爲大股東的護法者、門面、裝飾品,而是要實實在在的起到內在的制衡、制約作用。

“獨立董事的獨立恰恰表現在其制約作用上,而不能隨聲附和。” 錢列陽同時指出,作爲獨立董事也都應該想想,自己的時間、精力能否達到履行董事責任和應盡義務的條件。

根據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發布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2020年7月修訂版),獨立董事應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履行職責,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每年爲所任職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個工作日,包括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對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等進行調查,與公司管理層進行工作討論,對公司重大投資、生產、建設項目進行實地調研等。

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的獨董都是“頂格配置”,在5家上市公司同時擔任獨董,其中包括部分聲名顯赫的大學教授。這意味着,原則上他們每年要爲5家上市公司工作總共不少於75天。

“一個正兒八經有自己的工作,有事業、社會威望的人,他怎麼同時當的了5家上市公司獨董?光開會、討論等時間就要兩三個月,還有一大堆材料要審,獨董制度還是有待成熟。”錢列陽說。

在錢列陽看來,獨立董事不僅是個榮譽,更是一個實實在在要付出勞動的工作。他同時指出,在現行的制度中,缺乏對獨立董事不履行職責應該有的處分、處罰,包括吊銷董事執照等。“這樣的監管由哪個部門來做,是成立一個獨立董事行業協會,還是由證監會下屬部門來處罰,值得討論。”錢列陽還建議,獨立董事應該有專門的獨立董事責任險,而不是與普通的董監高責任險混爲一談。

“總之,我認爲獨立董事這樣一個職位,獨立要真獨立,董事要真董事,權責利要真的掛鉤,要有可操作性。獨董不僅是一個榮譽,更是一個責任、義務,要實實在在的履行。”錢列陽表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