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支付寶、微信收款碼禁止商用?概念股聞訊拉昇,有上市公司竟盤中吹票!真實情況:純屬誤讀!

11月26日,“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將於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消息刷屏,不過該說法存在事實性錯誤。券商中國記者從包括接近監管人士處證實,央行新規並非對收款碼用於經營性活動(商用)完全禁止。

受消息影響,相關數字貨幣概念股上午直線拉昇,午後也保持強勢。截至收盤,拉卡拉大漲18%、新國都大漲近20%,科藍軟件漲超6%。此外,御銀股份海聯金匯楚天龍均10%漲停。

此外,拉卡拉午後在互動平臺表示,按照收單業務規則,個人收款碼不符合監管要求,不能用於經營性收款,但市場上一直有大量商戶使用支付寶、微信個人收款碼進行收款。央行新規的執行,進一步明確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性收款,讓支付市場迴歸四方支付的本質,將極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場規模和份額。

上述說法的一大背景是,出自10月13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此前已經歷1年零4個月的徵求意見,預計於2022年3月1日施行,該通知對個人收款碼業務影響較大,主要側重於商戶側。

上述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爲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也即,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爲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券商中國記者瞭解到,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機構均有針對此通知通過升級區分個人碼和商戶碼。

該通知面向收款碼的嚴管主要來自三個方向:

1、限制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2、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進行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3、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碼和特約商戶碼。

對於上述要求,新規將對年交易規模萬億元的條碼支付市場主體們有何影響?綜合數位業內人士受訪情況來看,從合規途徑和彈性看,影響主要在這幾個方面:

1)靜態碼升級動態碼,部分商戶可能面臨設備升級需求;對商戶、個人日常合法合規的支付交易沒有影響。

2)個人碼轉爲商戶碼,除了支付寶和微信當前正在進行的,通過升級等引導商戶自個人碼轉變爲商戶碼,還有現有收款碼轉爲收單機構提供的聚合支付方式,這一過程將更多通過向服務商讓利完成,如快錢吧等聚合支付機構將會加快線下佈局。

3)個人碼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收款,對移動支付巨頭微信、支付寶的收入影響不大,但於此前個人收款碼收單免費,提現收費,多數個體商戶在收款後不會輕易提現,更有動力將資金留存在巨頭賬戶內。但是,他們也需要花費一定時間和成本完成合規要求。

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將禁商用系誤讀!

在日常消費生活中,微信支付寶掃碼支付已是常態,爲了規範移動支付市場,今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在經歷1年零4個月的徵求意見後正式發佈,預計於2022年3月1日施行,對銀行卡收單和條碼支付終端做出相應管理要求。

不過,相比“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將於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用於經營性活動”的錯誤說法,上述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爲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

也就是說,對於支付寶、微信支付的用戶們,在燒餅攤上買個餅、搭乘出租車等掃碼付款,都照常進行,不受影響;受到上述通知要求需整改的是,一些用個人支付寶、微信支付的個人收款碼,來進行經營活動收款的小微商戶或者個體經營商販們,比如燒餅攤攤主等。

而券商中國記者從業內人士證實,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機構均有針對此通知,“有在通過升級區分個人碼和商戶碼”,也就是說,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爲經營性用途,不過,“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

事實上,在不斷優化商家收款服務、在攻防支付違法灰色行爲打補丁等因素驅動下,移動收單市場上的收款服務的產品升級一直都有在進行,並不算新鮮。

2016年下半年,支付寶曾推出主打極簡收款的產品“支付寶收款”,和收錢碼、當面付等並行;2017年5月,支付寶發佈公告宣佈將支付寶收款”升級爲“收錢碼”。從支付寶彼時的公告看,在截止日期還未升級爲收錢碼的商家們,支付寶官方的解釋是,“會自動升級成收錢碼、個人轉賬碼等服務,物料無需更換依然能正常收款。”

而此次新規對條碼支付的影響,更是主要面向商戶端,更多個人用戶在合法的付款交易過程中是“無感”的。

“新規的影響力不亞於2017年年底發佈的296號文《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296號文側重在用戶側,而新規則重在商戶側。”移動支付行業資深研究學者慕楚告訴記者,新規的主要要求來自三方面,對移動支付收單市場影響較大:

1、限制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

2、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進行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

3、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碼和特約商戶碼。

央行新規如何影響年萬億交易規模掃碼市場?

根據艾瑞及易觀數據,目前線下掃碼支付市場共包含巨頭提供的商戶碼、個人碼以及第三方的聚合支付三大類途徑,二維碼支付市場年規模約40-50萬億元,其中聚合支付約15萬億元。那麼,上述《通知》新規,對這一年交易規模數十萬億的市場,將帶來哪些變化?

(一)個人碼不得進行經營活動收款對支付寶、微信營收影響不大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刷屏的消息一大重要原因是對該條的誤讀,但實際上,該條規定側重的是商戶端。無論是支付寶和微信,都擁有商戶收款碼,通過了認證、由個人碼升級即可。

該《通知》對收款條碼管理進行了說明,對於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於付款人識讀併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於違法違規活動。

該《通知》要求,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爲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特別是對個人收款碼的管理要求有效避免個人收款碼通道被交易平臺利用。

這一規定對行業的影響主要來自收單機構方面:

“商戶碼收款存在費率問題,而個人碼收款沒有費率,且微信、支付寶都採取了提現收費的機制,許多個體戶在收款之後不會輕易提現,轉而將資金用於其他經營活動,如此,資金便完全在支付巨頭的體系內。”慕楚提到,同時,在稅務方面,此舉也有利於減少通過個人收款碼逃稅漏稅的案件發生。

上述機構人士也認同,個人碼不得用於經營活動收款,對兩大巨頭的收入影響不大,但由於此前個人收款碼收單免費,提現收費,多數個體商戶在收款後不會輕易提現,更有動力將資金留存在巨頭賬戶內。

(二)區分個人碼和商戶碼利好聚合支付和代理商?

從新規對於特約商戶有核實要求看,提供商戶收款碼的需“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對於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應當通過現場面對面方式覈實。對於無固定經營場所的實體特約商戶和網絡特約商戶,原則上應當通過人工或智能客服同步視頻等方式覈實。”

在個人碼轉爲商戶碼,共有兩條途徑:其一爲支付寶和微信引導商戶自個人碼轉變爲商戶碼,兩家均已在推進這一進程;二是將現有收款碼轉爲收單機構提供的聚合支付方式。“由於兩大巨頭除直連外,均擁有大量服務商羣體,預計主要的替換渠道更多通過向服務商讓利完成,兩大渠道如何分配更多取決於巨頭和服務商之間的激勵機制和博弈。”上述機構分析人士稱。

慕楚的判斷類似,未來,微信和支付寶都會引導用戶將個人碼升級到商戶收款碼,以儘可能的消除收款限制;此外,新規落地之後,部分重服務的特約商戶會讓渡給聚合服務商對接,因爲收單是一個重服務的行業,微信、支付寶、雲閃付並不能實現市場全網覆蓋。

如何制定收款條碼分類管理制度,區分個人碼和商戶碼,還有待明晰。

“目前根據新規,這一責任主要由提供收款碼的微信支付、支付寶和雲閃付負責,預計主要還是通過收款頻次、金額等一系列規則進行區分,是統一制定規則,還是各家自行區分尚待觀察。“上述機構分析人士認爲。

(三)限制個人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對微商羣體影響大

《通知》對遠程非面對面收款進行了說明。

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對於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

慕楚認爲,從央行的回應來看,個人靜態收款碼限制非面對面收款,主要是因爲“跑分”帶來的巨大洗錢風險,如果用戶確實有非面對面遠程收款的需求,收單機構需要將其加入白名單,並且“審慎確定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

“未來,個人收款碼大概率不再具備一次打印,終身可收款的特性。而變成動態收款碼,超過一定的收款次數,需要重新生成。”在他看來,這一措施,對微商羣體有較大影響,很可能該羣體就是白名單重點針對的人羣。在註冊過程中,順便也解決了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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