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續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

券商風險管理再被強調,16家券商迎證監會現場檢查。

第一財經記者26日從券商處瞭解到,有機構近期收到《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下稱“通報”),其中提到,證監會近期對16家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落實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被檢查公司在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例如: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尚存“盲點”、融資類業務信用風險管控不足、債券交易風險監測有效性不足等。

“個別公司授信管理不審慎,同期大幅上調多名客戶的兩融授信額度,但未對大額資金來源合理性、客戶風險承擔能力和違約可能性予以充分評估;風險管理部門壓降高風險標的股票兩融負債的要求未被有效執行,後多名客戶因集中持有高風險股票持續跌停導致穿倉。”通報中提到。

記者從券商處獲取的上述文件顯示,此次現場檢查重點關注證券公司落實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包括風險管理水平與業務的適配度等,並對風險個案頻發的證券公司信用類業務、自營債券交易、境外子公司管控情況等領域給予了特別關注。

爲達到“以查促改”的目的,證監會依法對違規的證券公司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通報發文日期爲11月23日,其中並未公佈上述券商具體信息。

證監會表示,下一階段,將對尚未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檢查的證券公司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並適時對已檢查公司的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

檢查發現五大問題

證監會表示,整體而言,絕大部分被檢查公司都積極落實《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範》相關要求,持續完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初步建立了與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但在檢查中也發現,部分公司雖然在主觀上已經逐步形成了全面風險管理意識,但客觀上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卻還有所欠缺,尤其是對部分高風險業務、子孫公司的風險管控思路還停留在‘定製度’的初級階段;部分公司風險管理能力與其業務發展規模呈現出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導致風險事件易發頻發。”證監會稱。

檢查中發現問題主要涉及五方面。

一是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尚存“盲點”。體現爲機構覆蓋不完全、風險覆蓋不到位。例如,部分公司的風險管理系統尚未覆蓋全部子公司,或僅實現彙總數據展示、尚未支持明細數據的穿透分析;部分公司風險管理系統多項數據通過人工錄入進行採集,存在操作風險且時效性難以保障。

二是對業務風險的識別和管控能力有待提升。體現爲融資類業務信用風險管控不足、債券交易風險監測有效性不足、資產管理業務關聯交易管控不到位。

“個別公司授信管理不審慎,同期大幅上調多名客戶的兩融授信額度,但未對大額資金來源合理性、客戶風險承擔能力和違約可能性予以充分評估;風險管理部門壓降高風險標的股票兩融負債的要求未被有效執行,後多名客戶因集中持有高風險股票持續跌停導致穿倉。”通報中提到。

三是風險監測、計量機制不健全。例如,部分公司在風險計量模型的設計、應用、參數設定、定期回溯等方面存在瑕疵,個別公司存在模型先應用後驗證等情況。

四是境外子公司風險管控不到位。部分公司風控系統未實現對香港子公司全部業務的覆蓋,自營投資、孖展、衍生品等交易性業務的風險監測頻率、數據顆粒度存在不足。

五是支持保障各項措施未有效執行。例如,部分公司存在風險管理制度不夠細化或未及時更新、未按要求對全面風險管理情況開展專項審計等情況。

下一步還將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證監會表示,按照“風控能力與業務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和分類監管思路,綜合考慮各家公司的違規情節、後果和性質,對涉及違規的公司依法採取不同種類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我會依據《辦法》有關規定,上調了部分證券公司對應高風險業務的風控指標計算標準,直至相關問題整改完成。”其同時表示。

證監會稱,各證券公司應進一步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建立健全與公司業務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斷提高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不斷強化信息技術系統的可靠性、不斷優化風險指標體系的量化標準、不斷提升風險應對機制的有效性,不斷提高人才隊伍的專業性,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進一步落到實處。

證監會表示,下一階段,將對尚未開展全面風險管理檢查的證券公司實施“全覆蓋”現場檢查,並適時對已檢查公司的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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