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支付寶、微信支付收款碼將於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受到廣泛關注。真是這樣的嗎?這樣豈不是有很多不便之處?據記者多方瞭解,該消息不實。

2021年10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發佈,其中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範做出具體規定,並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但該《通知》並未全面禁止收款碼的商用。而是爲防範風險,打擊“跑分平臺”等,對個人收款條碼進行管理。

此次央行新規並非對收款碼的商用完全禁止。通知明確強調了收款碼分爲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其中,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按照規定,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各機構應審慎確定個人收款靜態碼白名單;並將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爲經營性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有助於更好地保障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資金安全和服務體驗。同時,《通知》兼顧制度的原則性和靈活性,未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交易限額、場景等提出具體要求,由支付服務主體立足風險防範和用戶體驗並重的原則,根據用戶需求、風險態勢變化等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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