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库尔勒香梨”维权之争:假香梨价差一半,协会3年状告600家

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被诉商标侵权事件持续发酵之后,近期河南洛阳、四川成都等地上百家商户因售卖的香梨使用了“库尔勒”字样,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以下简称“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商标侵权。

11月26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对外正式说明,明确表示维权是因为有商户以“库尔勒香梨”名义,将非库尔勒产地的品种进行假冒销售,欺骗消费者。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入会,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有专营库尔勒香梨15年的水果商户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水果市场上确实存在用红香酥梨等品种冒充库尔勒香梨的现象,并且很普遍。假冒库尔勒香梨一般从新疆库尔勒周边地区采购外表类似品种,其批发价比正宗库尔勒香梨便宜一半,并且多集中在二三线城市销售。

新京报记者查询到,库尔勒香梨该协会此前就曾多次展开维权,从2018年至今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高达561件,状告了600多家水果店和公司。

商标领域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库尔勒香梨”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协会进行维权于法有据。不过他认为维权的主要对象应是使用该违法商标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上百家水果店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

11月21日,有媒体报道,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卖香梨用“库尔勒”字样,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相关报道视频显示,有商户称“22块钱一箱的香梨,罚了6000块钱,卖了30多年水果了,还没听说过水果也侵权。”

11月25日,因侵犯商标专用权,四川成都多家水果店也被库尔勒香梨协会状告,向商户索赔2万元到5万元不等。报道提到,四川成都金牛区经营水果店的胡先生销售的香梨使用了含有“库尔勒香梨”字样的包装盒,其字样与上述协会拥有的“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不过,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些报道中,商户们并没有说明自己所卖的到底是否是真正的库尔勒香梨。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表示,普通水果经销商没有鉴定产品是否属于真正库尔勒香梨的专业技能,协会起诉后,若查明所售的香梨确实不是来自库尔勒,也没有协会授权,商户需停止销售,不需对协会进行赔偿。这是我国商标法对销售者进行免责的重要规定,法院应对此依法适用。若商户无法提供正规供货凭证,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到销售金额,根据盈利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资料显示,库尔勒香梨产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地区,被誉为“梨中珍品”。1996年成为中国第一件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案为一只开屏孔雀,孔雀下方为“库尔勒香梨”文字字样。2004年12月1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库尔勒香梨”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06年10月12日,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20年9月14日,“库尔勒香梨”成为首批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协会起诉的商标侵权案高达561件

据天眼查,库尔勒香梨协会1994年成立,主要工作是对库尔勒香梨生产技术经验交流、技术培训、产品销售、品牌培育、农资供应等。

资料显示,该协会分别于1995年6月30日、2004年11月23日、2009年6月22日申请注册商标“库尔勒香梨”“香梨FRAGRANT PEAR”“KUERLEXIANGLI”,其中,只有“库尔勒香梨”商标目前显示有效状态,商标专用权限期截至2026年。

2019年8月,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规定,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成功后需交纳商标使用许可费。律师钟兰安表示,“库尔勒香梨”是证明商标,注册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承担相应的义务,可以包括支付费用。

11月26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库尔勒香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解释称,对于不是协会会员的商标使用申请者,使用一个商标0.26元,按商标使用量来收费。

“起诉小商户确实对他们损失挺大,也是希望能供出上游供销商,方便当地进一步维权。”库尔勒香梨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不过目前来看,很多小商户都不能提供上游经销商,没有合法进货渠道。

库尔勒香梨协会11月26日对外正式说明称,维权是因为有不良商户以“库尔勒香梨”的名义,将红香酥、普通香梨等非库尔勒产地的品种进行假冒销售。协会同时表示,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加入协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保护库尔勒香梨,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实际上,库尔勒香梨协会近年来起诉的商标纠纷案件数量十分庞大。天眼查显示,该协会从2018年至今,已将600余家水果店及公司起诉至法院,涉及全国18个省份。截至目前,该协会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为561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至今,该协会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假库尔勒香梨价格便宜一半,集中在二三线城市

库尔勒香梨被假冒的情况究竟如何?11月26日,北京新发地市场专营15年的“库尔勒香梨大王”徐龙向新京报记者介绍,水果市场上确实存在用红香酥梨等品种冒充库尔勒香梨销售现象,并且很普遍。他说,假冒的库尔勒香梨外表和真正的库尔勒香梨几乎一致,口感略有不同,行家一品尝就知。“也有不想交商标费用的商家,其产品确实是库尔勒香梨,但这也是侵权的。”

价格方面,正宗的库尔勒香梨和假冒产品有着很大的差距。徐龙介绍,目前正宗库尔勒香梨批发价是60元一箱(12斤),一斤大约4-5元,而用红香酥梨冒充的库尔勒香梨价格则要便宜一半,大概是2-3元一斤。

“便宜的价格冲击了一部分市场,真正的库尔勒香梨反而销售受限。”徐龙说,正规库尔勒香梨经销商一般在库尔勒地区有自己的公司和种植基地,通过库尔勒香梨协会申请商标使用,集中出货,从源头保证货源真实。北京管得比较严,这种现象不多。“库尔勒香梨一半的假冒市场集中在二三线城市。市面上的假冒库尔勒香梨一般是从新疆库尔勒周边地区采购的外表类似品种。”

对于近期的商标侵权,该商户表示,正规库尔勒香梨商户对假冒产品是真的没办法,只能通过库尔勒香梨协会及当地政府进行维权。

11月26日,库尔勒香梨协会发布《关于近期网络“销售库尔勒香梨被起诉”情况的说明》截图。

库尔勒香梨协会也在对外说明中提到,近年来协会多次配合执法机关对全国部分水果批发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每年查处的以“库尔勒香梨”为名的侵权香梨数量巨大,给库尔勒香梨牌的保护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协会采取司法维权途径,通过发布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布鉴别方法、引导商户查看授权证书、保存进货凭证等方法,引导商户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进货。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培杰表示,按照《商标法》规定,“库尔勒香梨”商标属于库尔勒香梨协会合法注册的集体商标,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销售的带有库尔勒字样的香梨所使用的标识虽然大多与该商标并不完全相同,但还是可能构成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即便不构成商标侵权,基于库尔勒香梨协会的品牌和影响,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

“库尔勒香梨协会”与“潼关肉夹馍协会”商标维权性质不同

“库尔勒香梨”商标维权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联想到近期持续发酵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

近期,河南焦作50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因招牌使用“逍遥镇”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要求缴纳会费。“潼关肉夹馍协会”将带有“潼关”俩字的肉夹馍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商标侵权费用。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事件表态,“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有网友认为,和上述两起案件类似,库尔勒香梨协会有借诉讼牟利之嫌,也有网友认为,库尔勒香梨是地里标志产品,维权没毛病。

钟兰安告诉新京报记者,和上述两起案件不同,“库尔勒香梨”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那些并非产自库尔勒地区的香梨或未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的个人、组织,进行维权于法有据。这种维权,也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过,钟兰安同时表示,尽管“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库尔勒香梨协会持有,但并不意味着该协会有权绝对垄断该地理标志的使用。据商标法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也就是说,符合产地、品质要求的市场主体均有权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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