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反洗钱局王静:从满足合规性要求到追求有效性目标,金融行业反洗钱进入新阶段

记者 | 孙艺真 冯赛琪(实习)

“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历史性地跨过合规性建设的台阶,逐步实现从满足合规性要求到追求有效性目标的转变。”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副局长王静在2021首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暨第十一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表示。

王静介绍,长期以来,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能力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近几年的持续强化监管对金融行业起到了明显的触动作用,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意识有了质的变化,很多机构都加大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资源投入,扩充反洗钱部门和岗位,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王静表示。

王静介绍,从去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了新一轮执法检查工作,着重加强对各细分行业头部机构的检查,更加侧重以法人为单位实施总体监管。同时,广泛运用“大数据”检查方法,深化对反洗钱履职问题的揭示,大幅提高行政处罚力度。

“去年,人民银行对600余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执法检查,对500余家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超过5亿元。”王静说。

结合当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王静指出,要做好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必须要处理好三方面关系。

一是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关系。传统上,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是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的关系;工作流程是单方向的接受和服从,金融机构经常问的问题就是“需要做什么”,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机构就照搬照做,但经常忽视实际效果。

“我们在前期监管工作中发现,反洗钱制度在一些方面的确存在与个别细分行业、具体业务不相适应的情况,但很多机构仍然机械执行,表面上符合了监管要求,但实际上反洗钱机制在空转,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王静说。

二是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在新的监管模式下,人民银行将越来越多的弹性空间赋予金融机构,强调由机构自主管理洗钱风险,各机构也在此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但目前,一些机构存在的普遍问题是风险管理措施针对性不强、随意性较大。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其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当以洗钱风险自评估为基础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工作,希望金融机构按照要求抓紧推进自评估工作,实事求是评估和认识本机构洗钱风险,用好监管部门赋予的自主权,以风险为基础、合理制定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三是金融机构内部反洗钱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近几年,人民银行在反洗钱监管中反复强调要突出和发挥业务部门反洗钱履职的一线地位,要将反洗钱嵌入业务流程当中、组织业务部门积极参与洗钱风险评估等,各机构反洗钱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业务部门反洗钱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一些机构反洗钱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也存在机械割裂、沟通不畅的问题。

“反洗钱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除了合理的职责划分,还要有充分的融合。只有充分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共同探讨、相互学习,才能找到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的路径。”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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