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將迎來30年來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訂。

據中國證監會官網消息,11月26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整合涉及相關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整合範圍爲上市公司監管領域規範性文件及以下層級的監管法規,證監會現行關於上市公司監管的部門規章以下層級規則、滬深交易所現行關於上市公司監管的自律監管規則將歸併整合爲182件,數量壓縮60%,這是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30年來的首次全面整合修訂。

證監會表示,爲深入貫徹國務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工作方針,構建更加科學、規範、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提升市場規則的友好度,增強市場主體的獲得感,紮實推進黨史學習教育“我爲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落實落地,證監會會同滬深證券交易所開展了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整合工作。

以“搭好體系框架,避免內容大改”爲原則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初步建立了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交易所自律規則在內的一整套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整體來看,現行法規涉及領域廣泛、數量衆多,上市公司監管各方面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法制供給取得階段性成果。

證監會方面表示,隨着規則數量增加和上市公司監管實踐的發展變化,優化規則體系、完善規則內容及精簡規則數量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本次法規整合,旨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強化上市公司監管法規的科學性、體系性、規範性,方便市場主體查找使用,助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由於證監會部門規章及以上層級規則層次較爲分明,本次整合範圍爲上市公司監管領域規範性文件及以下層級的監管法規,證監會和滬深交易所“一體行動”,涉及規則體系多、數量大。

11月26日,證監會就整合涉及證監會的27件規範性文件(合併後製定規則6件、修改17件、廢止4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介紹,在整合思路上,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把握“搭好體系框架,避免內容大改”原則,聚焦構建科學簡明的上市公司監管法規體系,對於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內容在整合後繼續適用。在具體方法上,注重強化持續監管與發行、再融資、併購重組、退市等業務領域的有機聯繫,注重強化證監會與滬深交易所規則的功能互補和滬深交易所之間市場規則的協調一致。

體系化繁爲簡、內容更爲規範合理

整合後,上市公司監管法規將主要呈現體系化繁爲簡、內容更爲規範合理、數量顯著減少等特點。

體系化繁爲簡體現在,業務分類包含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併購重組、監管職責4大類;在層次上,證監會層面構建基礎規則、監管指引、規則適用意見3個層次,交易所層面構建自律監管規則、自律監管指引、自律監管指南3個層次,行政監管與自律監管實現有效銜接。

內容更爲規範合理體現在,在“避免實體內容大修大改”的前提下,優化上下位規則關係,儘量“找平”滬深交易所規則的章節體例並維持兩所規則內容上的合理差異,技術上合併同一事項規則、修改廢止不符合實踐或存在矛盾的規則,統一文字表述和格式體例。

數量顯著減少體現在,整合後證監會規則94件,滬深交易所規則88件,更爲簡明、清晰、友好。

在5個方面進行整合

據介紹,本次證監會方面的規則整合具體內容主要體現在5個方面

合併監管事項相同但分散各處的規則,並修改過時、重複、矛盾之處,形成統一、明確的專項規則。

修改現行規則中與實踐不相適應、與新發布規則或上位法衝突的規定,並統一規範文字表述。

歸納總結實踐中已經普遍認同的做法,提升形成規則。

廢止前期出臺的暫時性規定、階段性安排以及與現行規則矛盾的規則。

對於修訂不久或使用效果良好的部分規則,本次不修改內容,僅做編號等處理,便於市場查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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