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郭淨淨 胡振明

獨立董事辭職潮,仍在發酵。獨立董事,儼然成爲A股市場最受關注的羣體之一。

2021年11月12日,*ST康美(康美藥業,600518.SH)虛假陳述責任糾紛集體訴訟案一審判決落錘,5名曾任或在職的獨立董事被判承擔連帶責任並賠償最高約3.69億元。投資者眼中只需要“簽字”的獨立董事,承擔如此之重的賠償。對於不少A股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來說,衝擊不可謂不大。

消息一出,截至11月25日,已有至少31家A股上市公司的合計33位獨立董事申請辭職。申請辭職的獨立董事中,不乏高校教授、律師、財務人士、行業專家等。申請辭職的獨立董事,有的任職3個月就要“走”,有的坦言“鑑於公司目前的現狀,無法更好的履行職責”。

爲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獨立董事被“嚇”到了嗎?A股獨立董事制度本身是否出現問題?就上述問題,11月25日,界面新聞記者對話著名經濟學家、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名譽院長華生先生。

對於A股獨立董事制度,華生是最有發言權的經濟學家之一。他是中國經濟的觀察者和研究者,是價格雙軌制、國資體制、股權分置改革的主要提出者和推動者,並於1986年獲首批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曾獲中國經濟理論創新獎、孫冶方經濟學獎。

同時,華生積極參與到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實踐中,曾是中國最有名的獨立董事之一。他於2011年3月至2017年6月期間曾擔任萬科A(000002.SZ)的獨立董事。2016年6月至10月,他以萬科獨立董事身份,撰寫《我爲什麼不贊成大股東意見》系列文章共計7篇,總字數約7萬,成爲“寶萬之爭”中發聲最多的人,爲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留下珍貴文檔。

以下是界面新聞採訪華生先生的問答實錄:

界面新聞:您怎麼看康美藥業案中獨董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華生:在康美藥業案中,法院判決是根據法律來的;董事會作爲企業的日常最高決策機構,企業出了大問題,要求董事會成員承擔一定的責任,是在情理之中,法律就這麼規定的。

從整體來看,康美藥業案的判決肯定有利於推動我們解決獨立董事存在的問題。你可以對判決從各種角度去探討,我認爲它的正面意義很大。

該案件將獨立董事制度的困局推到“檯面”上,可能必須要回答了,要不然接下來稍微謹慎一些、或者有點社會地位的獨立董事肯定都不幹了。獨立董事的整體素質就會顯著下降。

界面新聞:康美藥業投資者索賠案一審結果爲什麼會產生這麼大反響?

華生:過去我們的獨立董事絕大多數情況下就是一個“擺設”,大股東請來在社會上有一定資歷的親朋好友或關係不錯的朋友,來做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也沒什麼事,就一年拿個10萬塊錢參加幾次董事會,原來都覺得沒有什麼責任。

但康美藥業投資者索賠案一來,大家發現,獨立董事不僅有責任,而且在極端情況下責任還很重大,這個衝擊就很大了。

界面新聞:獨立董事一年拿錢不多,需要承擔這麼大的責任嗎? 

華生:責任的大小跟你拿的薪酬並沒有直接的關聯。給了你這個職責,你沒有履行好,造成重大損失,就要追究你的責任,這和收入不掛鉤。比如,這一次康美藥業的會計師、註冊會計師也被判承擔100%的連帶責任,會計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本身拿錢也很有限。

界面新聞:該案件是否影響獨立董事的任職信心?

華生:信心肯定會有影響。但這個打擊也是正反兩個方面的。一個方面是應該打擊的,因爲他們本來只拿錢不幹什麼活,應不應該敲打一下,我看也應該。二是它的負面的影響,就是導致多少能幫點忙,資歷不錯的獨立董事也不幹了;將來只有那些覺得拿這個錢冒些風險還是值的人願意幹,但這樣的人可能就更加不合格了。經濟學有個詞叫做逆向選擇,選擇的人越來越差。

界面新聞: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責是什麼?主要發揮什麼作用?

華生:即便是在更加成熟的國外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主要任務也不是“看”管理層。那是看不住的,爲什麼?他一年就來開幾次會,他怎麼看?基本就是看一看材料,沒有什麼問題就簽字。那材料是大股東寫出來的,他寫什麼你看到什麼。而且他看的材料跟投資者看的材料是一個材料,只是比普通投資者早一點點看到而已。這樣的話,一般即便真有什麼問題,他也發現不了,也不可能發現。

獨立董事通常是各行業專家名家,普遍都很忙。當然也有極少數的獨立董事可能時間比較充沛,也不怕看別人的眼色。但如果沒完沒了地跟公司提這個要看看那個要看看,這些都是要涉及到費用的。冷眼不說,你還這麼麻煩,公司下回就不請你了。

即使在美國,獨立董事也負不了責任,因爲他的主要責任不是去幹這個活。 

那麼,在公司股權分散的情況下,要獨立董事,幹什麼呢?從國外經驗來看,獨立董事的第一個任務是篩選公司管理層。他們的獨立董事也主要由行業資深人士、特別是其他大企業的在任或退休的高管以及相關行業專家擔任,這些人普遍很忙。他們不是被請來去專門看管別人的,也沒時間精力。

在獨立董事佔多數的情況下,他們第一個任務是篩選公司管理層,比如誰能夠當這個董事長或當總經理,並進行面試或考察。當選後,就由他們來管理上市公司。比如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庫克,一旦蘋果出現問題了,這時候庫克說了不算,董事會說了算,董事會對管理層提出要求或警示,甚至董事會多數通過了以後可能就把管理層給“炒”了。

這時候,獨立董事是真有權,真有權的人不是整天跟着人家後面打小報告的人。

界面新聞:怎麼看我國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

華生:我們的制度設計從一開始本身就存在着內在的缺陷,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獨立董事有冤枉之處,有一定道理。換個角度看,康美藥業案這件事情的處理是不是非常的合適?這個是可以打問號的,是可以問的。

獨立董事需要承擔的責任可以小一些,某種意義上,不讓他承擔太大責任也是可以的。但是他啥也不幹,我們股民有必要養這些人嗎?這就存在更深層次的內在矛盾。

國情不同,獨立董事制度不免有“水土不服”的問題。我們和國外的國情不同。

比如,從公司股權結構來看,國外的公司股權大多比較分散,美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一定要有獨立董事,而且獨立董事要佔公司董事會的多數,董事甚至是由獨立董事的提名委員會提名。

而在國內,我們的企業股權比較集中,大多數由大股東、控股股東來實際把控。獨立董事更是由上市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請來的朋友、親戚,來幫忙的。

國外的獨立董事是真正有權的,我們的獨立董事卻是“主人”請來幫忙的。按照規定,獨立董事要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同時要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但大股東請來的人怎麼能去代表中小股東?這本身就有一個邏輯的矛盾。別人請的人來代表我去監督他,這可能嗎?

界面新聞:接下來,中國獨立董事制度怎麼建設?

華生:這種就要從整體上重新思考、重新設計。我們的情況不一樣,得考慮根據自身情況來做制度設計。正好很快修改公司法,獨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法裏面決定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委託證監會來做,那麼現在就涉及到法律是不是要修改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大問題。

從某種意義上看,獨立董事制度在中國要改好看起來挺難。有些東西從根本上就有問題,比如我們不可能都搞成類似歐美股權分散的公司結構。

有不少硬核問題待解決。比如,先解決獨立性,第一個就是大股東不能提名獨立董事,那誰來提名呢?讓中小股東提名,中小股東在哪兒呢?中小股東是分散的,今天賣了股,昨天是今天不是了,又由誰來代表中小股東呢?

再來考慮獨立董事的權利。獨立董事的權利是不是能夠超越上市公司大股東本身的權利?這恐怕不行,國企也不同意,民企也不同意。

說康美藥業案的判決有積極意義,就是說它給人們提出了很多深層的問題。

界面新聞:有觀點認爲,可以成立行業協會來組織監管專職獨立董事,您怎麼看?

華生:這會有幫助,但根本問題還是解決不了。獨立董事是少數還是多數,這是第一個基本問題,就是說權利的分配問題;第二個,獨立董事是專職的還是兼職的?一年就參加幾次會,他不是孫悟空有火眼金睛。行業協會選擇也有這個問題。

界面新聞:您曾任職萬科(000002.SZ)獨立董事,能否談談這個經歷?

華生:當時是時任深圳證監局局長張雲東給我打電話,我說我從不給任何上市公司做獨立董事。後來他說萬科跟中國大多數企業都不同,大股東沒有多少股,管理層也發揮很大作用,結構很特別,而且這些人很愛惜自己的羽毛。後來過了一兩天,確實就他說愛惜羽毛這個事情打動我了。

後來我就回個電話說,既然是你們推薦的,我當也可以,也是一個學習的機會,但是我有一個條件,我不拿錢。(注:華生於2011年3月至2017年6月擔任萬科A獨立董事期間,一直是零薪酬。)

前5年基本上是沒幹活,事實上也沒活給你幹。但我免費工作最後一年(2016年)趕上萬科出事了,這個時候獨立董事起了大作用。

當年6月18日,萬科董事會成員共有11 人,其中大股東華潤方面的董事3人有3票;萬科方面的董事4人有4票,佔1/3;另外是4位獨立董事的4票。

萬科那次是有歷史意義的,當他們兩方發生衝突的時候,董事會的票數起決定作用。但這個決定性作用的前提是,它(公司)必須是沒有大股東控制,如果有大股東控制,你獨立董事都投反對票也沒用。

(注:2016年,萬科控股權之爭正酣。在萬科控股權之爭董事會關鍵投票中,時任獨立董事張利平{由華潤提名}因利益關聯“迴避表決”,讓萬科董事會的投票基數就從11變成了10個人,最終萬科管理層加上獨立董事3票合計7票,超過當日出席董事會會議人數的三分之二,這就使得當日萬科與深圳地鐵集團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得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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