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21〕259號)》,對銀行卡收單和條碼支付終端做出相應管理要求。值得重視的是,條碼支付也將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做出具體規定。值得重視的是,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首款條碼的使用規範做出具體規定,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

對於該文件,華西證券研究所表示,《通知》發佈於10月13日,切原稿已經經歷1年零4個月的徵求意見期,市場對於二維碼監管並不存在重大預期差。《通知》大概率不會對微信、支付寶的條碼應用造成太大影響,對於國內移動支付格局衝擊有限。這一限制旨在規避洗錢風險,未來個人收款碼大概率不再允許“一次打印、持續收款”的功能,對個人經營者(包括但不限於出租車司機、微商、攤販)影響較大,靜態收款碼僅限面對面。在規避反洗錢風險的基礎上,同時規避偷稅漏稅風險。當前微信、支付寶等巨頭採取個人收款碼收單免費、提現收費的原則,因爲多數個人經營者在收款後不會輕易提現,更有動力將資金留存於微信、支付寶賬戶。考慮個人收款碼收款帶來的現金無法直接計入經營資金流,滋生偷稅漏稅風險。根據目前《通知》所列細則,區分的任務主要由提供收款碼的微信支付、支付寶、雲閃付負責,判斷主要還是通過首款頻次、金額等一系列規則進行區分,制定收款碼分類管理制。

綜合來看,考慮到這一重磅新聞近日才得以發酵併爲全市場瞭解,不宜做過度短期判斷,應當理性看待這一新規將對於國內移動支付現有格局的影響。在投資邏輯上,一條明線和一條暗線值得關注:

明線:結合靜態收款碼限制和個人/經營性收款碼隔離兩條要點,判斷數量衆多的個人經營者、SMB小商戶或採取兩個方式繼續展業:第一種是轉而使用帶支付功能的商戶二維碼(微信、支付寶及聚合支付廠商自然引導);第二種是部署更正規的、連接數據服務的收款機具,如智能POS機,這將在一定程度上帶動相關金融機具廠商的產品迭代、放量。

暗線:條碼支付遭遇強監管的背景下,數字貨幣這一新興支付工具將繼續受益政策順風。如果考慮中央監管對於區分個人碼和商戶碼的訴求,則不應忽視條碼支付監管和數字貨幣推廣間的內在聯繫。那麼數字貨幣產業鏈的機遇則較爲樂觀——除了下游機具廠商,上游密碼廠商和中游銀行IT廠商也是重要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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