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電子煙監管落地,行業待更多細則出臺

根據《菸草條例》第六條,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菸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菸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菸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

電子煙行業的監管法律依據已落地。這是在3月22日徵求意見稿發佈8個月後。

11月26日,國務院發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下稱《菸草條例》)的決定。

爲加強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監管,國務院決定對《菸草條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條,作爲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參照本條例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國電子商會電子煙行業委員會祕書長敖偉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國務院公佈上述關於電子煙監管的公告,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希望新的電子煙國家強制性標準也能夠早日出臺併發布實施,有效規範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解決電子煙存在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等問題,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從我國電子煙產業規模看,2020年,中國電子煙出口約爲 494億元人民幣(75.59億美元),較2019年增長12.8%,較2018年增長72.1%。2020年,中國內銷零售額約爲145億元人民幣,較2019年增長30%,較2018年增長262.5%。

據中國電子商會電子煙行業委員會數據,到2019年12月底,全國共有電子煙企業1000餘家,其中有11家上市公司;煙具廠家907 家,深圳佔85.7 %;煙油廠家86家,深圳佔72%;全國電子煙上下游企業相關從業人員數量超300萬人。

對於行業監管法律依據發佈,一位廣東東莞電子煙生產、出口企業的公司老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行業能健康發展,消費者可以放心使用市場上的產品,這是良性循環,否則行業始終在邊緣徘徊。

“現在就看執行細則了,應該會淘汰一大批不規範的企業。”他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對一些品牌電子煙線下建立的銷售渠道可能會有很大打擊。

根據《菸草條例》第六條,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菸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菸草製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菸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

不過,對於電子煙線下門店何時辦理菸草特許經營證、如何辦理等細則,還未出臺。多位品牌電子煙線下門店代理商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一,後續可能要去辦菸草證,但應該不太好辦;二是擔心品牌方會漲價。

資本市場的反應更爲直接,11月26日美股盤前,電子煙第一中概股霧芯科技(NYSE:RLX)一度跌近20%。霧芯科技擁有國內最大的電子煙品牌悅刻,市佔率在60%以上。霧芯科技方面表示:“我們將積極落實監管要求,持續加大研發投入,爲用戶提供高品質產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敖偉諾表示,國家明確了電子煙的監管主體和產品屬性,相信下一步相關細則也會陸續出臺。對於以出口爲主的電子煙產業,出臺監管細則涉及出口方面,在符合國際監管要求和我國海關監管的條件下應實現簡化和便利,鼓勵和支持企業出口創匯,有利於維持我國電子煙產業在全球的競爭力和電子煙產業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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