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慧文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發佈一批行政處罰決定,微信支付的運營主體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財付通)、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圳農商行)、中信證券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均在其中。

深外管檢[2021]43號行政處罰決定文書顯示,財付通因存在未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超過登記範圍開展外匯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售滙業務,未按規定採集必要信息等行爲,違反了《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給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2萬元人民幣,處以罰款人民幣278萬元。

深外管檢[2021]48號行政處罰決定文書顯示,深圳農商行因存在違規辦理一般貿易項下付滙業務,違規辦理個人超限額提鈔,違規辦理個人收付匯及結匯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第九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附件1《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四條和第十四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的通知》第十七條和第三十條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給予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43萬元人民幣,處以罰款104萬元人民幣。

深外管檢[2021]44號行政處罰決定文書顯示,中信證券因存在QDII超額度匯出,國際收支統計漏申報,B股客戶非同名賬戶取款,H股募集資金境外專用賬戶超範圍使用,B股保證金賬戶超範圍支出,未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結售匯綜合頭寸報表遲報,違反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六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七條、第十條,《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第六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二條第(四)項和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八條,《關於貫徹實施<關於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外匯管理條例》《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六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一條第(三)項,《銀行間辦理結售滙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第一部分“總說明”第六條的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給予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1萬元人民幣,處以罰款101萬元人民幣;對責任人韓某警告,罰款8萬元人民幣。

深外管檢[2021]45號行政處罰決定文書顯示,農業銀行深圳福田支行因存在在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責令該行改正,沒收違法所得9.89萬元人民幣,處以罰款55萬元人民幣,對責任人區某警告,罰款12萬元人民幣。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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