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的張女士在14歲兒子的牀頭儲物盒裏發現了一堆疑似“計生用品”的盒子,張女士仔細一看,裏面裝的竟是一種“惡搞糖果”。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上發現,有幾十家店鋪將零食包裝成惡搞禮物,這些零食的售價在幾塊錢到十幾塊錢不等,大部分是以“禮盒裝”形式售賣,美其名曰“整蠱、惡搞”,一些商家還“貼心”地備註上“保密發貨”。

同時記者在一些買家秀的照片中發現,此類低俗的所謂惡搞零食包裝上,往往沒有備註生產廠家等信息。

記者嘗試聯繫了幾個商家,詢問生產廠家等信息,卻沒有得到回覆。只有一家零食店客服表示,這些東西是自己店鋪進原料,自行通過模具製作生產的。“我們製作的初衷,只是因爲‘惡搞’的小零食更有市場,但可以保證喫起來沒有問題。”

這家客服還告訴記者,店裏售賣的“姨媽巾棉花糖”,屬於倉庫發貨,由湖南某廠家代工生產。

記者走訪部分中小學生家長,對於此類產品,他們幾乎都表示“不想讓孩子接觸”,其中李女士非常擔憂,“現在孩子都會用手機購物,都會接觸短視頻,萬一看到了怎麼辦?”她表示,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禁止此類商品的生產。

據瞭解,今年以來,已有多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有關“網紅”產品進行整治行動。

在江蘇省蘇州市,“惡搞”糖果佔據不少網紅零食店貨架的C位,一些消費者在購買時忽視它們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地址等信息,給不法商家帶來可乘之機。江蘇省蘇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部分網紅零食店開展專項突擊檢查中發現,有兩家店鋪售賣的29種、503件“網紅”零食存在問題,大部分是“惡搞”糖果。

其中,有8種、181件產品的外包裝上沒有標註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者信息等標籤標識和成分配料表;有21種、322件產品的名稱諸如“老婆乖乖丸”“老公溫順顆粒”等,涉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執法人員當即對上述全部產品採取強制扣押措施,並將對上述兩家店鋪進行立案調查。

說法

拿零食惡搞的行爲違反了相關法律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賓表示,“網紅”絕不能淪爲三無產品的“遮羞布”,“玩梗”也不能成爲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免罰牌”。

這些所謂的惡搞食品,食品安全成問題不說,低俗、露骨的外觀和包裝,不僅違背社會的公序良俗,還違反了相關法律。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要對其提供的標籤、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同時根據《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另外《廣告法》第九條第7項和第8項也規定,產品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不得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發現有商家存在上述違法行爲,可立即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或12315消費投訴舉報熱線反映情況。

本組文/本報記者 王浩雄  統籌/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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