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1年11月27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特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603009)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1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特此告知”。(北特科技维权入口)

2020年4月25日,北特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称:“2020年4月24日,你公司提交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2019年度公司预计同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2万元至-15,195万元。请公司补充说明未按《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等三种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但是,北特科技迟至2020年4月24日才提交披露业绩预亏公告,未按要求披露信息。

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北特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最终证监会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北特科技予以行政处罚,因北特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上市后到2020年4月24日期间买入北特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上市后到2021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北特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北特科技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起诉索赔。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