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6年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廣州增幅位列一線城市之首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鄭瑋 廣州報道 11月2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21個地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這也是2015年以來,廣東第3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整體來看,廣東此次一至四類最低工資標準上漲幅度在160元-210元間。其中,廣州市和深圳市被歸入一類標準,月最低工資分別調整爲2300元和2360元,相比2018年的標準分別提高200元和160元;湛江市從四類標準變更爲三類標準,月最低工資相比2018年提高310元,漲幅達約21.99%,爲全省最高。

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因素相關。據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不完全統計,與全國其他省份相比,廣東最低工資水平(最高一檔)位於全國前列,僅次於上海市,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一檔)上漲幅度也超過全國7個省份。

廣州五年增幅位列一線城市之首

作爲廣東兩座頭部城市,此次廣州、深圳最低工資仍然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爲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爲2360元/月,相比2018年漲幅分別達到9.52%和7.27%,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爲22.2元/小時。

廣深兩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處於什麼水平?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在四座一線城市中,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2590元/月),深圳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位列第二(2360元/月),北京第三(2320元/月),廣州第四(2300元/月)。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絕對值相對較低,但在增幅方面,廣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017年至2021年的5年間增幅達21.37%,位列一線城市之首,大幅超過北京(16.00%)、上海(12.61%)和深圳(10.80%)。

除北京、上海兩市外,目前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一檔)超過2000元/月的省份還包括江蘇省(2280元/月)、浙江省(2280元/月)、山東省(2100元/月)和湖北省(2010元/月)。

此外,2020年GDP體量與廣州接近的重慶,目前月最低工資標準爲2019年調整的1800元/月,與一線城市最低工資水平仍有較大差距。

在廣東21地市中,GDP總量位於珠三角“腰部”的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座城市月最低工資執行二類標準,調整爲1900元/月,相比於2018年提高180元,增幅爲10.47%,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8.1元/小時。

在廣東其他城市中,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5市執行三類標準,月最低工資爲172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7元/小時。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執行四類標準,月最低工資爲1620元/月,相比於2018年提高210元,增幅達14.89%,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爲16.1元/小時。

湛江最低工資漲幅全省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湛江市近年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廣東省將湛江市最低工資水平從執行四類標準調整爲執行三類標準。

自12月1日起,湛江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提高310元,漲幅達約21.99%,增幅爲全省最高水平。

據廣東省人社廳披露,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主要參考本地區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

作爲廣東省“一核一帶一區”中沿海經濟帶的兩個重要極點之一,湛江市近年也逐步邁入發展快車道。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梳理發現,“十三五”期間,湛江市GDP五年增幅達21.07%,領先汕頭1年突破GDP3000億元大關。同期,湛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也達到14.36%,就業人數增幅達13.97%(2016—2019年),2019年就業總人數接近400萬人。

廣東“十四五”規劃綱要指出,下一個五年要進一步強化汕頭、湛江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功能定位,大力支持汕頭、湛江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產業、重大區域發展平臺和創新平臺建設,打造東西兩翼區域性創新中心、教育中心、醫療中心、商貿服務中心,全面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

在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方面,《通知》明確,將進一步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這也是廣東首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明確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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