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電 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提出,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同時,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爲更好保障生育女性身心健康,修改後的條例規定,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原本的30日增至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再增加1個月至3個月假期。

  同時,在子女滿三週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經所在單位同意,夫妻雙方也可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條例規定,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此外,爲進一步降低生育負擔,條例規定要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制度,未成年子女數量較多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可將其納入優先配租範圍,並在戶型選擇等方面予以適當照顧。

原標題:北京:未成年子女較多戶申請公租房優先,適當照顧戶型

值班主任: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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