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9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净额计算衍生工具交易对手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

据悉,《通知》对《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的部分内容作出补充解释,明确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格交易可以净额管理风险敞口和计提资本。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适用《通知》的商业银行交易对手范围为经我国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与其他交易对手的净额结算组合认定标准仍按《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资产计量规则》要求执行;二是明确合格主协议的范围,将目前国内市场常用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中国证券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国际市场常用的《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2002年主协议》纳入,并采用“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净额结算主协议”的表述预留政策空间;三是明确通过合格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风险暴露和资本计量规则。《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了保证金衍生品交易的认定标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出台后预计对商业银行和我国衍生品市场产生三方面影响:

一是商业银行以净额管理风险敞口,可以减少日常交易的担保品和结算资金规模,从而提高衍生品交易效率,减少违约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在交易对手违约或面临破产的情况下,相比全额双边结算,净额结算能够更加迅速地锁定风险敞口,控制交易风险。

二是终止净额结算能够有效降低单个市场主体违约带来的风险传染,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整个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对于衍生品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和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明确终止净额结算有利于明晰衍生品交易处置规则、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商业银行风险处置有序开展。

三是在资本监管规则中明确对净额结算的支持,能够为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衍生品市场制度打下基础,同时推动国际市场早日承认中国为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有利于中外资银行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过程中对《通知》内容予以统筹考虑。银保监会将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企业破产法等立法工作中,进一步推动明确和完善终止净额结算制度及监管机构对交易对手提前终止合同权利的“暂停”权力。同时继续保持与国际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外资银行等的良好沟通,加强监管双边对话,促使国际行业协会、外资银行母国监管机构认可我国为净额结算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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