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上海、浙江金華擬出臺學科類培訓政府指導價,上海一對一培訓每課時70元左右 

在全國多地陸續出臺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辦法後,上海、浙江金華兩地擬出臺政府指導價,明確培訓收費價格標準。

經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多方覈實,近日,上海市松江區、嘉定區的教育部門擬出臺培訓機構收費政府指導價:大班(35人以上)每課時人次(下同)爲40元左右、中班(10-35人)50元左右、小班(10人以下,含1對1)70元左右。

11月29日,浙江省金華市也發佈徵求意見稿,其中10人以下班型的45分鐘課程基準價爲50元/課時人次;10-35人的40元;35人以上的30元。浮動幅度方面,基準價格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

上海:

營轉非完成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爲

上海市松江區教育局職成教科向區內機構遞送的告知書顯示,爲貫徹落實“雙減”精神及上海市《關於近期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審批與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松江區將根據國家及上海市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壓減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規模,擬作轉型發展或者終止辦學的機構須儘快完成相應的學科類預售培訓服務。

文件稱,按照最新的設置標準,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註冊資本或開辦資金應當繳足100萬元;學科類培訓機構(含培訓點)的線下培訓場所,建築面積不得少於500平方米。

文件顯示,擬出臺的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每課時爲:大班(35人以上)40元左右、中班(10-35人)50元左右、小班(10人以下,含1對1)70元左右。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爲。

上海市嘉定區某培訓機構負責人表示,前幾日,嘉定區教育部門相關人員已對其進行口頭通知,其內容與松江區通知類似,且擬出臺的培訓指導價格標準與松江區一樣。此外,該負責人表示,針對辦學標準等事項,各區標準或有差異。至於擬出臺的培訓指導價格,仍需發改委等其他相關部門審批。

浙江金華: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

11月29日,浙江省金華市政府網站發佈《市發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場監管局關於公開徵求〈關於金華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情況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

來源:金華市人民政府網站

文件稱,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其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制定;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其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局制定。

金華市將對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擬設置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其中金華市10人以下班型的45分鐘課程基準價爲50元/課時人次;10-35人的40元;35人以上的30元。浮動幅度方面,基準價格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限。

來源:金華市人民政府網站

文件要求,各培訓機構在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其中:45分鐘爲標準課程時長,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此收費標準爲試行標準,試行期限1年。

此外,金華市通知稱,擬落實預收學費監管工作。切實將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通過網站、收費場所、“金信培”、公開媒體等途徑提前向社會公開;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於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當地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和市場監管部門,堅決防止侵害羣衆利益行爲,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文件稱,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範收費行爲,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文件要求,督促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做好各類培訓收費信息公示。制定發佈培訓價格行爲規範,廣泛實施提醒告誡,督導校外培訓機構強化價格自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加強線上監測和線下巡查,及時查處學科類培訓不執行政府指導價、不明碼標價以及非學科類培訓不明碼標價、價外加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等違法行爲。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金華市通知明確,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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