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專家建言“三箭齊發”補齊短板

● 本報記者 程竹

對於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探索,今年步伐明顯加快。

日前,《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提出,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促進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業內人士認爲,未來行業助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一是要明確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的認定標準,二是進一步完善個稅遞延優惠政策,三是開發設計差異化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政策漸明 路徑清晰

在頂層設計方面,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提及促進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今年2月,人社部表示:“要建立以賬戶製爲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稅收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5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規定從6月起在浙江和重慶進行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9月,銀保監會批覆同意籌建國民養老保險公司,同月發佈《關於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的通知》,光大理財等4家機構獲批在4地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10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豐富人身保險產品供給的指導意見》提出,積極開發具備長期養老功能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

銀保監會副主席肖遠企曾表示,目前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基礎和條件比較成熟,一方面,我國養老金融需求非常巨大;另一方面,我國居民存款已經超過90萬億元,可轉化爲長期養老資金的金融資產非常可觀。

在實際操作方面,6月1日起,人保壽險、中國人壽、太平人壽、中國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新華人壽6家人身險公司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另外,從9月15日起,銀保監會確定工銀理財在武漢和成都、建信理財和招銀理財在深圳、光大理財在青島開展養老理財產品試點,試點期限一年。

政策漸明,路徑清晰。申萬宏源分析師葛玉翔認爲,監管層已看到當前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必要性,隨着我國老齡化程度不斷加劇,相關養老金融政策將逐步落地,第三支柱養老保險保費規模具有極大的增長空間和潛力。

面臨部分因素制約

據測算,當前我國居民金融總資產已達160萬億元,超過90萬億元的金融資產爲銀行存款,且絕大多數低於一年期限,居民養老資產不足1萬億元,這與養老金相關產品供給不足直接相關。

同時,居民個人儲備養老資產的意識不強,對長期的具有養老保障功能的養老金融產品缺乏購買意願,從源頭上制約了業務發展壯大。統計顯示,以個人所得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爲例,作爲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有益探索和積極嘗試,從2018年試點實施以來,參保人數不足5萬人。

中國光大集團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課題組認爲,從國際經驗來看,除了保險公司之外,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廣泛參與養老金融產品開發,對比而言,我國養老金融產品存在數量少、短期化、同質化等問題。比如,保險業年金產品種類嚴重不足,保險公司提供的年金型養老保險產品在人身險行業中佔比爲2%;再如,從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來看,實施以來保費收入僅有4億元,且賣方市場集中度高,少數保險公司設計的產品客戶體驗不佳。

上述課題組認爲,財稅政策支撐不足,覆蓋羣體有限是制約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的重要原因,“我國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在試點地區推廣不明顯,業界認爲稅收政策支撐不足”。

多措並舉

對於相關短板如何補齊,銀保監會相關人士指出,下一步,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需要重點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豐富的產品供給體系,二是增加第三支柱產品的吸引力,三是培育專業養老金融機構。

大家保險相關人士建議,一是明確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的認定標準,同時制訂商業養老保險標準化條款,原則上含有終身領取功能、承擔長壽風險、採用行業標準化條款的產品都應納入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統計範疇,從而促進第三支柱養老資金總量的提升,避免過度強調“專屬化”帶來的參與主體受限、開辦流程冗長、市場活力不足等問題。

“二是進一步完善個稅遞延優惠政策。”大家保險相關人士表示,建議採取個人稅收APP上申報抵扣方式辦理稅收遞延的申請,簡化繁瑣的系統對接及個人購買流程;同時,建議開放可遞延稅收的產品範圍,釋放市場參與積極性,採用“清單制”明確可遞延稅收的產品標準,而不只是“專屬產品”;另外,提升可遞延的抵扣額度,切實激發中等收入羣體購買該類產品的積極性。

在產品供給體系方面,業內人士建議,首先是針對不同生命週期的人羣,開發設計差異化的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其次,要控制風險,加強信息披露。商業養老保險的資金週期較長,而養老需求的特殊性使得其資金不能有較大波動。資金管理需要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追求收益,同時也要做好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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