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邢 萌

11月29日,证监会分别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诺金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证监会表示,《规定》的起草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发挥制度特色。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特色,及时赔偿投资者损失,增强投资者群体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二是稳步审慎推进。对于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这一新型执法方式,总体上仍然按照稳步审慎的原则推进。在遵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细化完善办理程序,确保新制度平稳落地实施。三是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严格的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明确当事人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处罚、投保、派出机构等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防范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

《规定》共23条,在《证券法》《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要细化规定了适用条件、办理程序、承诺金的管理使用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限定适用范围;二是厘清承诺办理部门与调查、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三是明确承诺办理部门与承诺金测算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四是规定投资者赔付机制安排;五是明确派出机构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中的作用;六是加强监督制约,严防道德风险。

对于《承诺金办法》,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形成的《承诺金办法》总体沿用了2015年发布的《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上位法和实践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如下内容:一是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表述,将原“和解金”相关表述调整为“承诺金”,并删除了相关定义条款。二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承诺金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完善。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鼓励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为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预留了制度空间。《承诺金办法》的出台,将为加强投资者保护、使受损投资者获得利益赔付提供坚实保障。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稳定市场秩序。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定》和《承诺金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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