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鸡西市及黑龙江省林区五地14家法院对17件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同步公开宣判,7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本次集中宣判是今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黑龙江省高院组织的第二次集中宣判。同步公开宣判的17件案件中,既有实施暴力排挤同行业竞争者,垄断煤炭经营市场的涉黑犯罪,又有威胁恐吓物流货站及扛包工人,强行收取“场地费”,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恶势力犯罪;既有为违规开采矿产,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的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又有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的乡村恶霸;既有在街道社区、校园周边实施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又有发生在工程建设、金融放贷等领域,实施暴力拆迁、“套路贷”等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黑龙江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时刻坚守法治思维,深入贯彻落实法治要求,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总台记者 郭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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