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全面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日前,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委、市稅務局、天津銀保監局、市委網信辦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通知,利用3年時間,在天津市範圍內開展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問題。此次專項行動將聚焦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四大領域的突出問題進行重點整治。

房地產開發

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未依法依規取得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開工建設的問題;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內容實施建設的行爲;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組織督促參建單位對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進行有效治理等問題。

房屋買賣

重點整治發佈虛假房源信息、誘騙羣衆購房;未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全部準售房源等有關信息;違反天津市限購政策向不具備購房資格人員銷售商品住房;在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定、排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誠意金、房款等預付款;出售已經設定抵押的商品房,未書面告知購房人;未將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全部存入監管賬戶;捏造、散佈房地產領域相關不實信息,製造負面輿情等問題。

住房租賃

重點整治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前未通過監管服務平臺推送開業報告,開通住房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網籤備案功能;未按規定通過監管服務平臺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對外發布的房源信息未通過監管服務平臺進行房源覈驗並取得覈驗碼;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爲等問題。

物業服務

重點整治開發建設單位未在售房時,向購房人明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並組織購房人予以書面確認;物業公司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相關信息;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佔、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據瞭解,此次專項行動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9月結束,力爭利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秩序明顯好轉,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爲得到有效遏制,長效監管機制不斷健全,部門齊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羣衆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不斷促進天津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總檯記者 夏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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