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漂”圖便宜買法拍房,5個月無法入住,房價已跌46萬,現住戶:“給30萬就搬”

在房價高昂的深圳,能夠買下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原本是一件非常值得慶賀的事情。但即便手握寫有自己名字的房產證,周洋卻一點都高興不起來。

“第一次去敲門,他(住戶)就不讓進,警察也叫來了。第二次趁他不在家,我們就把門給砸了。第三次再去,發現他已經用磚頭把大門給砌起來了。”

今年6月,周洋在網上成功競得位於深圳市龍崗區中心城區的一套法拍房。來深圳工作22年,這是周洋在深圳買下的第一套房。在業內人士看來,周洋決定報名參與法拍房競買,非常符合深圳人敢闖敢幹的精神,闖和幹中還帶有些許莽撞。

也正是因爲當初略有些莽撞的決定,近半年,周洋一直在經歷着收不到房子的困擾。

“一狠心就拍了”

如果用1-10分來衡量對房地產市場的熟悉和了解程度,周洋給了自己6分。

房產經驗和知識相對並不十分豐富的周洋,當初在聽到朋友推薦價格相對便宜的法拍房源時,並沒有考慮太多。“因爲當時有個朋友在做這個(法拍房),他說這個房子可以,拍了以後可以協議隔牆,業主可以配合,我也沒有想太多。”

“前一天晚上知道,第二天就報了名想試一試,然後一狠心就拍了。”

殊不知,法拍房在所有可交易的房產中,算是最爲複雜的類型之一。

《每日經濟新聞》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法拍房與其他商品房前置流程趨同,參拍人需要提前確認自身是否具有購房資格,然後聯繫銀行審批貸款資料,以確保競得後能及時放款和能夠順利過戶。有的城市還要求參拍人在競買法拍房時就需有購房資格,否則即便是競買成功,也不予辦理過戶。

而關於被執行房產,要關注的點則更多。如需要提前查明房產是個人產權還是公司產權,是住宅還是非住宅。同時,需要提前瞭解目標房產的稅費問題,尤其是公司產權房產的土地增值稅很高。此外,還需要了解清楚房產是否有租約、是否被佔有等。任何一個環節如果出現紕漏,都可能會使原本想“撿便宜”的競買人操作成本大增。

實際上,周洋和朋友關注到的那套房子,並非首次進入到法拍房市場。第一次拍賣時,房子的起拍價爲279萬元,但由於無人報名最終流拍。

大約一個月後,該房源被再次拍賣,起拍價降爲223萬元。彼時那套房子的市場價約爲320萬元。近百萬元的價差也引起了市場關注,第二次拍賣共有6人報名。

但報名者似乎並不接受二拍的最低價,第一位競買人直接將價格出到了264萬元,周洋等多名競買人緊跟其後,經過長達半小時、50餘輪的競價後,周洋以最高應價勝出。

戲劇性的是,周洋這次拍到這套房子的價格爲286萬元,比第一次無人報名時的起拍價還要高出十幾萬元。

對於自己的首套房爲何要選擇法拍房,周洋十分坦率地說,“手上資金不足,想便宜一點。”

“派出所都去了好幾次”

雖然最終的成交價格比二拍起始價多出63萬元,但在深圳奮鬥了20多年,想到自己名下終於有一套房子,可以安居,周洋覺得一切尚可接受。

競買公告中提到,周洋拍下的房子與隔壁另一套房是打通在使用。之前是一梯6戶,兩套房子打通後變成了一梯5戶。但這並非市場上常見的原生雙拼房。

目前,作爲買受人,周洋已辦理了“雙拼房”中屬於自己一半的過戶登記手續,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房子有關的水電氣及物業均已過戶到了周洋名下。

然而辦完手續、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後,想去砌牆恢復房屋原始結構的周洋才發現,事情並非當初講的“砌堵牆”那麼簡單。

周洋之前就知道有住戶住在兩套打通的房子裏面,於是就找到該住戶的電話,與其協商砌牆事宜,該住戶當時就說要30萬元他就搬出去。

“他(住戶)說這個房子是他出了錢,但又拿不出證據。他還說原來房子是寫在他什麼親戚名下,但是法官跟我說這個房子跟他(住戶)沒關係。”

突然冒出來個跟這套房子不相關的人,還賴在房子裏不走,這讓周洋很是無奈。“住戶覺得房子是打通的,所以我就不能封牆,因爲他住在裏面”。

在與住戶溝通的過程中,周洋始終沒有看到過對方的借據、轉賬記錄、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據。周洋也一直認爲,如果房子跟該住戶有關係,早在房子公示的時候,他就應該拿出證據來。

最初去的時候,周洋沒想到自己連門都沒進去。而在收房過程中,周洋說“派出所都去了好幾次”。

之後周洋找來了幫其收房的團隊和開鎖公司,打算強行開鎖,無果。再後來,周洋趁住戶不在家,直接找人砸掉了房門。

周洋說自己砸的是自己家的門,他也是被逼無奈。在強行砸掉門後,住戶用青磚把門給砌了一半,“那天砌門的時候,剛好我們去了,於是就報了警。警察到了現場,協調說這個門是不能堵的。”

報警協調完後,周洋離開時還特意叮囑小區的物業人員,讓其幫忙關注房子情況,住戶如果砌牆的話就及時告知他。

讓周洋沒想到的是,第二天晚上,剩下的一半磚牆不僅很快砌完了,還被封上了厚厚的水泥。

“你爲什麼不強勢一點?”

多次報警調解後,事情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周洋只好再次求助法院。

而在與法官的溝通過程中,周洋卻被一連串的提問弄得有點懵。“法官說,你自己的房子你憑什麼不進去?你憑什麼讓人佔在裏面?你爲什麼自己你不強勢一點?你爲什麼要被讓人欺負?”

“很無奈!”

不過在周洋反覆溝通和協調之下,法院已經答應幫他出一份讓該住戶限期遷出的通知書。

這就是法拍房的誘惑,競拍人想要撿折價後的利潤,就要承受產權、債權複雜帶來的風險。不過,法拍房終究是小衆的產品,需要有專業化方案和調研來規避風險。

實際上,簡單風險或可規避,難以規避的是他人提前埋伏下的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在採訪中獲悉,在法拍市場上有些專門的團隊,他們利用從偏遠地區買來的身份證等信息提前購得房產,然後安排一個債權人或者所謂租客,與其簽訂借款協議、20年租約等文件,形成債權關係。

有時爲了把戲做全套,他們會給到所謂的業主幾萬元,讓其到其他地方躲避起來。之後這些團隊通過系列操作,將房子流入到法拍市場,然後坐等收利。

這一說法在另一熟悉法拍房的經紀人處得到了證實。“會有,但是這種一般不是原業主寫的,是債權方。也有不少這種機構來弄這些東西,因爲中間會有利潤。有些人會這樣子弄,你想拍這套房子,我搞個20年租約,到時候你就算拍下來了,也要跟我賠款解約。”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周爭鋒表示,若被執行房產有租賃合約,且租賃在前,抵押、查封后是真實的,根據我國有關租賃的法律,買受人無法對抗租客的租賃權,也就無法直接驅趕租賃人,而需要協商解約。

“法拍房競買前,要了解被執行人和其他人是否有未了結債務或產權糾紛,或拍賣程序本身是否有瑕疵。要分析有無可能在拍賣過程中,競買人給了拍賣款,在法院出具執行裁定書以前,有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導致競買人錢給了法院,但是法院遲遲不出執行裁定書。”周爭鋒續稱。

如今,距離拍下房子已經過去了5個月,周洋也消耗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但還是沒能住進自己的房子。

這套法拍房帶給周洋的困擾還不止於此。近一年,由於深圳樓市下行,5個月前周洋以最高應價286萬元競得的房子,現在市場上同戶型價格已經降到了240萬元左右。

“我已經拍貴了幾十萬了。” 如今的周洋也有些懊悔,

當覆盤整個法拍房經歷時,周洋情緒低落地說,“我也不知道,可能就是人倒黴。我也搞不懂是什麼原因,現在說也說不清楚”。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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