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張海潮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經國家監委、浙江省監委指定管轄,金華市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經查,張海潮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企圖掩蓋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收受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組織觀念淡漠,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靠企喫企”,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特定關係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縱容、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

張海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研究,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張海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浙江省金華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  浙江省紀委監委)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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