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超4.34億元,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受賄案一審開庭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21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4億餘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離職後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35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富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富玉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羣衆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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