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爲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11月30日,銀保監會對《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牆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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