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彌補保險集團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空白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爲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11月30日,銀保監會對《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修訂,形成《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發佈對保險集團公司會產生哪些影響?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強調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堅持保險主業原則並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企業類型和投資比例限制,推動保險集團聚焦保險主業、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規範經營行爲,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二是提升保險集團公司治理能力,降低保險集團股權結構的複雜性,防止成員公司之間交叉持股,限制人員兼職,規範集團關聯交易、對外擔保以及資源共享等事項。

三是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體系,全面管控集團風險,並關注風險傳染、組織結構不透明風險、集中度風險、非保險領域風險等集團特有風險,促使保險集團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水平。

四是彌補保險集團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空白,引導保險集團建立規範、有效的非保險子公司管理體系,並通過投資非保險子公司優化集團資源配置、發揮協同效應、提升集團整體專業化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保險主業發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