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據銀保監會網站11月30日消息,司法部辦公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鑑定工作的通知》,對規範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鑑定工作提出明確要求。《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規範執業行爲。一是堅持公正合規,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不得有收受他人財物、接受請喫、出具虛假鑑定意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爲;保險機構和當事人不得干涉司法鑑定機構獨立、公正執業,不得與司法鑑定從業人員、相關組織或個人串通操控涉保司法鑑定牟利;保險機構不得與司法鑑定機構簽訂合作協議,保險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違規兼任司法鑑定人。二是提倡共同委託,協商選擇司法鑑定機構,共同確認鑑定材料;無法協商一致的,雙方可共同在司法行政機關公告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中隨機選擇;在出具鑑定意見書之前,保險機構和(或)當事人不得就同一鑑定事項另行委託鑑定。三是鼓勵到場見證,保險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派員到場見證並在相關材料上簽字確認;保險機構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配合鑑定,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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