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知識產權局依據《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爲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擬製了《海南省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重大違法行爲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

據瞭解,《辦法》所稱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是指專利、商標、商業祕密、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辦法》所稱知識產權重大違法行爲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爲。

《辦法》中明確指出,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違法犯罪線索,並提供了關鍵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掌握;屬於海南省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管轄範圍;舉報內容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查處結案並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刑事責任;未向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機關舉報的。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上限爲100萬元,根據《辦法》第十條規定確定的獎勵金額不得突破該上限。《辦法》將於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總檯央視記者 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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