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公佈2021年第三季度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央行指出,遇到使用人民幣現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視等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消費者可通過撥打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熱線、就近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反饋等方式,及時向人民銀行反映。此外,對於故意毀損人民幣、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要求收兌或對外支付不宜流通人民幣等行爲,公衆可積極主動向人民銀行、公安部門投訴舉報。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編輯:劉雪婷

責編:馬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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