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保監會發布 《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

本報訊 11月30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集團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對保險集團公司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保險集團經營風險,促進金融保險業健康發展。《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從《辦法》主要修訂內容來看,一是加強保險集團公司治理監管,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具有簡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權結構,與下屬成員公司股權控制層級合理,強化保險集團公司對整個集團公司治理的主體責任。二是強化保險集團風險管理,增設“風險管理”章節,要求保險集團公司整合集團風險管理資源,建立與集團戰略目標、組織架構、業務模式等相適應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新增完善了風險偏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集中度風險管理、防火牆設置、關聯交易管理、對外擔保管理以及壓力測試體系等具體監管要求。三是完善非保險子公司監管,增設“非保險子公司管理”章節,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非保險子公司的範圍和相關條件,完善了有關內部管控機制、禁止行爲、外包管理、信息報送等規定。四是系統完善集團監管要求,強調並表監管“以控制爲基礎,兼顧風險相關性”,完善並表監管範圍;提高保險集團公司信息披露、危機應對和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確外資保險集團公司監管適用《辦法》。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將對保險集團穩定健康的發展產生深遠的積極影響。一是強調保險集團公司的股權投資應堅持保險主業原則,並明確保險集團可投資企業類型和投資比例限制,推動保險集團聚焦保險主業、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規範經營行爲,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二是提升保險集團公司治理能力,降低保險集團股權結構的複雜性,防止成員公司之間交叉持股,限制人員兼職,規範集團關聯交易、對外擔保以及資源共享等事項。三是要求保險集團公司建立集團整體的風險管理體系,全面管控集團風險,並關注風險傳染、組織結構不透明風險、集中度風險、非保險領域風險等集團特有風險,促使保險集團公司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水平。四是彌補保險集團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監管空白,引導保險集團建立規範、有效的非保險子公司管理體系,並通過投資非保險子公司優化集團資源配置、發揮協同效應、提升集團整體專業化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有效促進保險主業發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辦法》的貫徹落實,通過嚴格市場準入,豐富非現場監管指標,開展現場調查檢查等多種措施,進一步加強保險集團公司監管,規範和促進保險集團公司健康發展。”前述負責人表示。(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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