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發佈的一批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微信支付運營主體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處以罰款278萬元。

據悉,財付通違反《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多條規定,違法事實包括:未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超過登記範圍開展外匯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售滙業務;未按規定採集必要信息等。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2萬元,處以罰款278萬元。

對於上述處罰,財付通回應稱,上述違規事項於2019至2020年例行檢查中被發現,公司已第一時間制定了改進計劃,並逐項落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後續,公司將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指導下,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

財付通成立於2006年8月,是微信支付的運營主體,也是騰訊旗下的非銀支付公司。2011年,財付通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2020年4月獲得跨境支付牌照。

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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