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披露的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罰決字〔2021〕173號)顯示,2019年12月,朱近對建行自貿區分行部分流動資金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負直接管理責任。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朱近警告。 

2017年10月19日,上海銀監局覈准朱近建設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爲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以下爲處罰原文:

(責任編輯: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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