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32個國家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僅剩3國保留!今日起,海關也將不再簽發這項證書,中國企業如何應對?

12月1日一條“今天起32國取消中國出口產品普惠制待遇”的消息引發關注,在某新聞APP上這條新聞登上熱議榜第一,超過54萬網友跟帖討論。

每經小編注意到,早在今年10月底,海關總署發佈的一則《關於不再對輸歐盟成員國、英國、加拿大、土耳其、烏克蘭和列支敦士登等國家貨物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的公告》(2021年第84號公告)提到,自2021年12月1日起,對上述32個已不再給予中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國家的貨物,海關不再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陸續從各發達經濟體的普惠制待遇中“畢業”。2012年至2019年,烏克蘭、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歐盟、土耳其、日本等陸續取消給予我國出口貨物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2021年,歐亞經濟聯盟宣佈取消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待遇。目前仍有挪威、新西蘭、澳大利亞3國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

那麼,普惠制究竟是什麼?32國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將帶來什麼影響?企業如何應對?

普惠制是什麼?

和最惠國待遇有何區別?

普遍優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簡稱普惠制(GSP),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對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受惠國)出口製成品和半製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制度。對自受惠國進口的相關產品給予最惠國稅率基礎上的關稅減讓,甚至零關稅的准入待遇。自1978年普惠制實施以來,先後有40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關稅優惠,其中大多是我國的重要貿易伙伴,如歐盟成員國及英國、俄羅斯、加拿大、日本等。

不過,隨着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根據世界銀行標準我國不再屬於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經濟體。爲此,多個普惠制給惠國在近幾年陸續宣佈取消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在給惠國通報取消給予普惠制待遇後,我國出口商品已經不能憑藉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享受關稅優惠。相應地,海關的相關簽證措施也將隨之發生調整。此前,在日本大使館、歐亞經濟委員會通報取消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後,海關已分別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對日本和對歐亞經濟聯盟簽發普惠制原產地證書。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普惠制和我們常常聽說的最惠國待遇是不同的。

普惠制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及地區出口製成品和半製成品單向給予的關稅優惠制度。根據世界銀行標準不再屬於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的經濟體,發達國家可以取消給予普惠制待遇(俗稱“國家畢業”)。

最惠國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之一,它要求WTO成員國之間互相給予同等的關稅待遇,又稱“無歧視待遇”。我國入世後,自動獲得WTO最惠國待遇,貨物出口到其他成員國時適用最惠國稅率。

專家:這一變動不可能對

我國外貿出口產生多大影響

那麼,32國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將帶來什麼影響?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對此,有外貿專業人士告訴記者,32國取消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暫時會讓一些出口企業失去關稅優惠,帶來一定的壓力。但總體來說這種影響是有限的:由於中國製造產品的競爭力越來越強,單純的關稅政策已經很難影響到中國產品國際貿易的全局,因此並不會影響我國出口企業未來長期對更大市場機會的爭取。

而經濟日報文章則指出,普惠制待遇取消會對一些企業出口帶來不利影響,但總體看影響較爲有限。一個最有說服力的例子就是中美貿易摩擦,儘管貿易摩擦持續多年,但並未影響中美之間貿易額的快速增長。

據環球時報,中國WTO研究會副會長霍建國認爲,歐美國家的正常關稅維持在2-3%之間,即便是取消普惠制,恢復到這些國家的正常關稅水平,對中國產品的影響也不大。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表示,實際上歐盟從1990年代以來逐漸減少了對中國的貿易優惠安排。早在1996年,歐盟就取消了中國除化肥外的所有化工產品、服裝及其附件、玻璃、陶瓷的普惠制待遇,1998年再次取消中國7大類商品的普惠制待遇。在2005年4月1日提前實施的新普惠制安排下,從歐盟實行的普惠制待遇產品類別中剔除了中國16大類50章產品,只剩下11大類44章產品繼續享受普惠制待遇。到本世紀第二個十年,中國享受歐盟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種類已經不多了,中國對歐盟的出口規模卻已經成倍擴張了。

梅新育稱,二十多年來,中國衆多產品相繼“畢業”,正表明中國經濟發展成就可觀。現在,歐盟和其它一些國家將取消對華普惠制待遇,一些原來的給惠國在製造業方面已經全面落後於中國,我們當以平常心待之,這一變動也不可能對我國外貿出口產生多大影響。

梅新育進一步表示,實事求是地講,本世紀以來歐盟的普惠制改革標榜以簡化、透明和針對性爲宗旨,具有程序簡化、透明度提高等優點,對所有受惠國和歐盟自己也都有利。中國已經向一批不發達國家提供了貿易優惠待遇,未來中國也有可能向一些國家提供普惠制待遇,我國同樣需要建立實施貿易優惠待遇“畢業”制度,爲此需要汲取歐美西方國家在這方面的經驗教訓。

企業如何應對?

面對32國取消對我國普惠制待遇,海關的相關簽證措施調整,出口企業應該如何應對?

中國海關總署建議,對於輸往不再給予中國普惠待遇的發達經濟體的貨物,企業可以申請非優惠原產地證書,來適用最惠國稅率。

另外,海關總署還有兩個建議:

一是儘快和國外客戶做好溝通和解釋,避免出現因爲申領的原產地證書種類不同造成不便。

二是充分利用我國自貿區建設成果。開拓新興市場,優化出口市場結構,提升自貿協定利用率,打造競爭新優勢。將產品出口到與我做簽訂實施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享受關稅減免,甚至零關稅的市場準入待遇。

而經濟日報文章指出,對於相關外貿企業來說,短期內,要充分利用我國自貿區建設的成果,把訂單轉移到與我國簽署雙邊、多邊自貿協定的國家和地區,以應對出口衝擊;長期看,出口企業應借勢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向創新和效率要發展,從根本上增強自身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實力。

每經小編注意到,今年9月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當前國際上自貿協定發展非常蓬勃,到目前爲止,我國已經達成了19個自由貿易協定,和2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這些協定。到去年,自由貿易協定夥伴佔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的比重接近35%。

王受文介紹,自貿協定對於我國對外開放起了非常好的作用。在貨物貿易方面,我國最惠國平均關稅是7.5%。自貿協定使我國與自貿夥伴之間90%以上的貿易實現零關稅,所以在貨物貿易上關稅自由化水平很高。在投資領域,世貿組織裏投資開放是沒有協定的,但自貿協定在投資開放、投資准入、投資便利化、投資保護方面都作了很多規定,這樣有利於我國和自貿夥伴之間的雙向投資發展,有利於我國和自貿夥伴之間的區域一體化發展,從而形成更加穩定的產業鏈和供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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