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東計生政策重大調整,每年10日育兒假

(來源:南方+)

(作者:21視頻 編輯:林典馳)

廣東計生政策重大調整,每年10日育兒假

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增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自決定公佈之日起施行。

這其中有五大變化:

變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併計算。

變化二:無需再交社會撫養費 

條例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徵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變化三:新增育兒假護理假 

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週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爲緩解獨生子女照護父母的壓力,條例明確,父母年滿60週歲以上的獨生子女,每年有5日護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療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變化四:養娃有壓力,政府來分擔 

條例新增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級政府應當採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配租公租房時,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鼓勵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爲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

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爲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變化五:托育將更加方便 

條例明確,要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在工作場所爲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有條件的可以向附近居民開放。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託班,招收適齡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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