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12月1日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当日公布并施行。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广东省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增设父母育儿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政府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对配租公租房时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照顾。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此外,修改后的条例提出,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明确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规划配建要求。

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保障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增设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记者注意到,广东此次修改计生条例,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删除不实行计划生育违法、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超生、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等表述;删除全部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及相关处罚、处分、强制执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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